第B0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2,35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5,170,744.96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2,35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26楼

  咨询联系人:蔡奥

  咨询电话:028-83332761

  传真电话:028-8333276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3年度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