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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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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涛先生,其基本信息如下:

  孙涛: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恒元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席了公司2024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号-1

  收件人:张哲

  电 话:0510-86636229

  邮政编码:21444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孙涛

  2024年7月3日

  附件: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晨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金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孙海峰先生、王大文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孙海峰先生、王大文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出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孙海峰先生、王大文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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