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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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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6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4年7月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各位股东及时参会并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

  ■

  以上第(1)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提交的文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

  邮  编:550201

  联系人:蒋大坤、陈莹莹

  电  话:(0851)84767251、84767826

  传  真:(0851)84763651

  电子邮箱:dmc@gtc.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9

  2、投票简称:贵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投票意见指示:

  ■

  (若没有明确的投票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4-06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8.80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96,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最高成交价为5.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4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1,036,9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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