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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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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4-03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珍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8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际为哈珍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7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拟为哈珍宝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处理在核定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在全年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项发生时单独召开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4-031号公告)。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哈珍宝向其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保证期限为24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担保期限:24个月

  担保金额:人民币1.8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4.72亿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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