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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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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24-018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邦”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贵所《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75号),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对函中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信息回复如下:

  在下述相关问题的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29亿元,同比上升8.59%;归母净利润0.16亿元,同比减少90.82%;扣非归母净利润-0.07亿元,连续多年亏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8亿元,连续两年为负,同比净流出增长470.10%。请公司:具体说明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行业环境变化、主营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具体说明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报告期利润表的影响因素及变动比例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1.56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纸业”)2.5%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2023年度中华纸业2.5%股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0.26亿元,较2022年度的2.32亿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2.06亿元,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对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55亿元。上述指标变化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范畴,不会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报告期内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50.17万元,主要受销售毛利下降和管理费用上升两个因素影响。其中销售毛利同比下降97.66万元,管理费用同比上升112.30万元。

  (1)销售毛利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公司销售毛利同比下降97.66万元,主要是铝型材加工业务销售毛利同比下降154.05万元。铝型材加工业务的收入及成本构成如下:

  ■

  如上表所示,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技改后设备折旧有所增加,本期铝型材生产成本有所上升;另一方面是因为2022年上半年铝价呈上涨趋势,当年公司除加工利润外还取得了一部分铝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而2023年全年铝价在18,000元/吨左右震荡,铝价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所降低。

  (2)管理费用上升

  本年度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比增加112.30万元。一是因为2023年度公司办公场所搬迁新址,与之相关的折旧摊销和办公费用均有所增加,其中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45.57万元,办公费用同比增加61.85万元,合计增加107.41万元。二是因公司新增涉诉费用,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3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3-024)。

  2、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以间接法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剔除中华纸业评估值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两个因素后,存货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是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由于2023年公司加大铝型材产品营销力度,开拓了宁波祥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纬地铝业有限公司等新客户,导致应收账款和备货量均有所增加,而贸易业务的应付款项同比上一年有所降低,因此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为负。

  3、同行业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受铝价同比下滑以及下游行业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很多同行业上市公司都出现净利润增速低于营业收入增速且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的情况,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增收不增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下降以及管理费用有所上升所致;经营现金流持续流出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情况,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应付款项的降低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亦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行业环境变化、主营业务发展、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等,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行业环境变化

  铝型材主要应用于建筑领域和工业领域,可分为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两大类。建筑型材主要用于建筑及房地产业,在建筑铝型材的分品种消费领域中,铝合金门、窗、幕墙型材为其主体。工业铝型材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机电设备、耐用品、电子电器四个领域。其中在汽车轻量化领域,主要可用于包括汽车门板、连接件、门窗、行李架车体等。

  近年来,受益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及汽车、轨道交通、新能源等领域的高速发展,我国铝型材的产销量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Mysteel的统计,我国2023年全年铝型材累计产量2,102万吨,较2022年增长7.9%,其中建筑铝型材产量约1,156万吨,工业铝型材产量946万吨。一方面,地产项目自2023年开始陆续恢复,各地区保交楼政策、城中村改造火热进行,逐步拉动建筑铝型材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保持快速发展,推动市场工业铝型材需求走高。2023年光伏型材(含电站安装用铝)产量达到340万吨,同比增加30.80%,新能源汽车型材产量达到98万吨,同比增加30.40%,均保持快速增长。

  当前,工业型材产量在整个铝材应用领域当中的占比在不断提高。公司下游客户中,汽车配件类客户占比最高,未来有望随着汽车轻量化铝材需求激增和行业整体复苏回暖而受益。

  2、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长年深耕铝业领域,位于经济发达而资源相对缺乏的华东地区,中小型民营经济比较活跃,下游终端市场具有产品需求较大且物流成本较低的区位比较优势;同时公司拥有多年的铝加工行业生产和贸易经验,能够较快地适应本土市场需求并快速为客户提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型材公司”)设立于2005年,是一家拥有近20年专业生产经验的工业铝型材制造商,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上。另一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设立于2005年,成立以来为浙江地区多家客户长期提供铝铸棒等铝材产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已经和相关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铝业原材料供应链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7.42%,铝铸棒贸易业务同比增加3.45%,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收入规模维持增长趋势。2023年期间铝型材公司2,000.00吨挤压流水线技改项目的实施完毕和顺利投产,很大程度地改善了原有设备老化的问题,有利于促进企业新品研发及生产规模提升。报告期内铝型材公司已成功开发出多款新产品,进一步提升了铝型材产品的产销规模,全年铝型材产量同比增加11.53%,销量同比增加15.87%,产品在新能源汽车和工业设备制造领域的应用有所增加。

  3、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

  2023年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有序开展,铝型材加工和铝铸棒贸易业务稳步增长,企业回款和现金流正常运作,全年实现销售收入3.29亿元,同比增长8.59%,收入规模呈稳中有进态势。截至当年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772.71万元,剔除银行保证金类存款后持有流动货币资金15,242.98万元,且公司没有有息负债,金融负债仅有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负债端压力较小。此外,公司的资金规划、银行授信规模等保持稳健,资金流动性足以满足到期债务及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4、公司近年来不断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举措

  (1)推进结构调整取得突破,全力提升资产质量。2018年依托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已将原有亏损资产铝板带材业务从上市公司主体剥离,以实现减轻自身经营负担,加快主业战略转型的目标。该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负债结构大大优化,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持续抓好企业内生性发展。公司立足传统业务创新求变,始终坚持内生发展,不断通过以内部流程再造为抓手,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全力降本增效,持续改进工艺技术和操作规范,坚持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全力,开拓新的潜在客户和细分市场,从而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3)加快公司转型速度,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在做好存量经济发展的同时,一直在积极推进转型发展,以持续打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接下来将在继续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不断盘活现有资产,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推进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尽快取得突破。

  综上,公司深耕铝材行业二十余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资源并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拥有较为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基础,主营业务发展状况稳健,具有持续经营所需的资金及相关资源,公司经营活动稳定,经营抓手明确,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针对该事项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结合行业发展、主要客户、可比公司等情况,分析公司连续亏损的原因的合理性;

  (2)结合公司基本面及主营业务、业务拓展等方面情况,判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查询同行业公司年报披露情况,分析公司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4)分析公司已经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公司改善盈利能力的影响;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回复与我们执行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二、关于主营业务。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0.67亿元、0.85亿元、0.74亿元、1.02亿元,第四季度确认的营业收入金额显著高于其他季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0.16亿元,其中原材料0.11亿元,同比增长87.29%,报告期新增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23.02,远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主营铝型材加工业务和铝铸棒贸易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31亿元、1.9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9.76%、60.24%;毛利率分别为2.36%、0.80%,同比分别减少1.79个百分点、增加0.27个百分点。请公司:(1)结合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说明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存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及其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盈利状况的具体措施(如有);(3)区分不同业务板块披露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开始合作年限、对应产品、交易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的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说明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存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及其原因及合理性;

  1、加工业务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

  (1)主要产品:各类经压延加工后的铝型材。

  (2)商业模式:公司向上游供货厂家采购铝棒、铝锭等产品存放于仓库,根据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将经过铝锭自制铝棒、铝棒压延加工后形成的铝型材销售给下游客户。在此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签约,并自主定价。销售定价模式按照行规,以客户下订当日现货市场公布的铝锭均价加适当成本加成作为销售价格。

  此外,公司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会将加工产生的产品边角料回炉熔铸成铝棒,当做原材料用于生产铝型材。2023年公司进行技改后,生产设备可以处理高纯度铝棒,但公司原有的熔炼炉只能熔炼纯度较低的产品边角料,因此公司处置现有高纯度产品边角料时,需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2023年度,公司委托上铙市锦辉科技有限公司、宁海县深圳五金电器厂和湖州中奕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处理高纯度产品边角料,共发生委托加工费41.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存货的备货政策:公司根据原料市场供需变化趋势、铝锭价格波动情况、客户备货要求,并结合预计销售情况,适当调整存货库存以应对市场的变化。2023年底,公司预计铝锭价格保持平稳,相应调整了存货备货策略,适当增加了原材料的备货。

  (4)结算方式: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按照各自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在采购端,公司一般在收货后当月或次月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在销售端,客户自提货物时或公司安排物流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会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公司在获取上述签收回执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在合同约定的账期内向客户收取货款,完成结算。

  (5)收入确认方式:客户自行提货时,以客户在提货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送货时,以客户在签收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按照上述方式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6)物流及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情况:无论是客户自提还是送货,都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商品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贸易业务主要产品、商业模式、存货的备货政策、贸易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方式、物流及风险转移情况、对商品是否实现控制等

  (1)主要产品:铝铸棒

  (2)商业模式:公司向上游供货厂家采购铝铸棒,然后销售给下游客户,赚取差价。在此过程中,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签约,并自主定价。销售定价模式按照行规,以客户下订单时现货市场公布的铝锭基价加适当加工费作为销售价格。

  (3)存货的备货政策:基于在手订单和客户需求信息基础上,结合产品供需、市场价格波动及资金压力等因素,公司制定对应的备货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维持了以往年度低库存、高周转的备货政策,以减少公司所承担的存货价格波动风险、减轻资金压力。

  (4)结算方式: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按照各自的合同约定结算货款。在采购端,供应商生产完成后,会向公司提供产品磅单、质量证书等资料。公司确认无误后向供应商付清所有货款,之后1-3天左右供应商会发货。在销售端,公司在收到订单时会与客户确认运送方式(公司仓库自提/公司负责送货)和地点等事项。当客户来公司仓库提货时,客户会在提货单上签字;当公司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时,客户会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公司获取签收回执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当产品数量或质量出现异议时,公司负责处理并协助解决,若存在赔偿事宜,将由公司与客户直接进行赔付;倘若客户拒绝接受贸易商品,公司无法退回给供应商,需另行寻找其他客户销售,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此外,公司需要自行承担贸易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无法在产品价格下跌时从供应商处获得补偿,亦无需在产品价格上涨时额外向供应商支付上涨获得的收益。

  (5)收入确认方式:客户来公司仓库自行提货时,以客户在提货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送货时,以客户在签收单或其他相关凭据回执上签字的时间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按照上述方式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6)物流及商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的情况:公司送货模式:采购端,供应商货物出厂后,产品就发生了风险和控制权转移,贸易商品的运输服务是由公司委托供应商代为办理,供应商不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运输公司根据公司指令直接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送货中途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变化随时变更送货地址;公司仓库自提模式:采购端,供应商货物出厂后,产品就发生了风险和控制权转移,公司委托供应商代办运输服务,将货物运至公司仓库。销售端,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商品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公司一直以来以送货模式为主,辅以仓库自提模式,这样可以灵活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确保货物及时交付,部分客户偏向采用仓库自提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的销售活动均通过送货模式进行。销售端,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商品主要风险和控制权转移时点,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3、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的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均以总额法核算。

  (1)法规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①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②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2)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的原因

  公司在开展铝型材加工业务时,自行采购原材料存放于仓库,再根据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将原材料加工成铝型材产成品,销售给客户。因此,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已从供应商处获得了商品的控制权,因此采用总额法核算。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时,采用总额法核算,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的贸易业务客户均为宁波当地的客户,系公司深耕宁波当地多年培育并积累而来。基于多年的合作及信任,以及公司具有规模采购的价格优势,这些客户多年来均直接向公司采购铝铸棒,大部分客户的开始合作年限早于贸易业务供应商的合作时间。

  ①公司在开展铝铸棒贸易业务时,公司仓库自提模式下:商品从供应商仓库出厂就完成向公司的交付工作,产品就发生了风险和控制权转移,公司委托供应商代办运输服务,将货物运至公司仓库;公司送货模式:商品从供应商仓库出厂就完成向公司的交付工作,供应商根据公司的指令代办物流手续,将商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发出后,货运司机根据公司提供的指定地点送货,运送期间风险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变更送货地址,公司取得经客户签收的物流交货凭证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因此,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已从供应商处获得了商品的控制权。

  ②在铝铸棒贸易业务中,公司均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谈判并分别签约,由公司承诺向客户提供商品,并非代理客户指定采购相关商品并销售给客户。商品交易价格由公司根据现货市场公布的铝锭价格的均价为基准,考虑客户的采购数量、信用情况、市场中其他贸易商供货价格等因素最终商定销售价格,公司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及交易的实施。即: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③在铝铸棒贸易业务中,公司与客户约定,当产品数量、质量出现异议或存在其他违约纠纷时,由公司负责处理并协助解决,若存在赔偿事宜,将由公司与客户直接进行赔付;倘若客户拒绝接受贸易商品,公司无法退回给供应商,需另行寻找客户以实现销售;公司向供应商采购时,需提前支付全额货款,倘若应收客户的款项无法收回或出现其他坏账情况,损失由公司承担,不能以此为由向供应商追偿;此外,公司需要自行承担贸易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无法在贸易商品价格下跌时从供应商处获得补偿,亦无需在贸易商品价格上涨时额外向供应商支付因商品上涨获得的收益。

  如:公司于2022年发生一笔退货,原客户因货物表面粗糙为由退货,但由于符合供应商的交付标准,公司无法退货给供应商,最终公司于2023年10月将该批货物另行销售并承担了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采销价格倒挂的损失。由此可见,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以及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综上所述,在公司所经营的铝型材加工业务和铝铸棒贸易业务中,公司均为主要责任人,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的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存货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及其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期末公司存货余额1,649.18万元,其中原材料1,090.61万元,均为铝型材加工业务的原材料备货。2023年度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销售增长17.42%,随着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的拓展、新产品的研发及新市场的开发,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规模达到了近年来的最好水平。考虑到铝锭价格已逐步平稳,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公司经营利润,公司在年底适当增加了原材料的备货,将备货量维持在一个月左右的消耗水平。

  公司在铝型材加工过程中,为了有效节约资源,会将产品边角料收集回炉、熔炼成铝棒作为原材料继续使用。2023年公司进行技改后,生产设备可以处理高纯度铝棒,但公司原有的熔炼炉只能熔炼纯度较低的产品边角料,因此公司处置现有高纯度产品边角料时,需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年末形成委托加工物资30.88万元。

  报告期末发出商品新增257.53万元,系公司2023年12月末的发货客户在2024年初签收,不符合2023年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在年底时将对应货物列报于发出商品,在2024年实际签收后才确认收入并将对应发出商品结转成本。2022年12月末受疫情影响,公司接近年底时的发货量较少,因此没有发出商品。

  再结合同行业存货周转率的对比情况(详见下表),公司加工业务的周转率为9.63,并未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公司贸易业务占比较高,贸易业务的存货周转率由于其“快进快出”的业务特性而相对较高,因此公司存货的综合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

  综上所述,公司的存货规模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公司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说明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盈利状况的具体措施(如有)。

  1、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对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由于各个公司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同行业公司毛利率也并不一致,涨跌趋势也有所不同。总体而言,以工业铝型材为主的闽发铝业、利源股份和公司的毛利率都相对较低,保持在5%以下,而以建筑型材为主的豪美新材毛利率较高,在10%以上。

  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销售单价、单位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对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如上表所示,本公司的平均单位成本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较高而平均销售单价仅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这与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关。①公司原材料采购量远低于闽发铝业、豪美新材和利源股份,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弱于上述公司,因此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②公司长久以来一直坚持高标准的原料采购政策,严控原料和产成品质量;③公司长期致力于压延工序的降本增效,严格控制加工成本和其他制造费用。因此,公司的单位材料费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生产加工的单位人工及其他制造费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单位收入、成本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

  如上表所示,本期铝型材加工业务收入的增长来自于销售量的增长。单位成本中2023年的单位材料较2022年度上升,同时单位人工及其他较2022年度下降,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司减少了熔炼铝锭自制铸棒的比例,更多采用直接采购或将边角料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的方式取得铝铸棒,因此公司的单位人工及其他较2022年度略有下降。

  近几年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公司产成品的销售价格高于其他同行公司,但公司规模较小,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限,原材料采购成本较高,且公司专注于压延工序,该工序的降本空间逐年减少,导致公司毛利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2、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盈利状况的具体措施:

  (1)强化降本增效管理,筑牢持续发展根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程序,强化组织执行力与控制力,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员工尽职履责担当。同时,加强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并持续加大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成立专门小组采取系列举措进行专项催收。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并尽快形成销售,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与工艺,完善多样化及系列化的产品布局,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质量。

  (3)施行精细化全面预算管理,推动降本增效。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做好预算目标与组织绩效的衔接与融合,实时监督并定期回顾预算达成情况,分析预算执行偏差原因,制定改善措施,保障年度预算目标落地。

  (4)聚焦核心主业,锚定新兴产业转型方向,持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立足多措并举,一方面持续推进公司存量资产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围绕公司核心发展战略,继续深入推动转型升级工作,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区分不同业务板块披露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名称、与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开始合作年限、对应产品、交易金额及占比,是否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

  1、公司铝型材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如下:

  ■

  ■

  上述铝型材加工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均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

  2、公司铝铸棒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情况如下:

  ■

  ■

  上述铝铸棒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均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负责具体业务的总经理及经办人员访谈;

  4、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运凭证、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等;

  5、对采购合同、发票、物流凭证、付款凭证等进行检查;

  6、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分析毛利率构成并与宁波富邦进行比较,判断宁波富邦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7、获取公司盈利改善措施内部资料,评价措施的合理性;

  8、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函证本期交易金额;

  9、了解不同板块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比较同期交易价格及规模的合理性;

  10、核查报告期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交易规模、交易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判断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将资金挪作他用。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宁波富邦加工业务和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宁波富邦存货的规模与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宁波富邦关于铝型材加工业务毛利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宁波富邦已披露不同业务板块的前五大客户、供应商情况,未发现上述客户和供应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三、关于中华纸业2.5%股权。年报显示,公司持有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纸业)2.5%股权,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列报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以市场法估值,并采用第三层公允价值计量。2022-2023年度,其分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2亿元、2600万元,为当年度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请公司:(1)结合公司投资目的、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等,说明公司将相关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前述问题,说明2022、2023年度对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具体情况,以及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依据,说明该项投资2022、2023年度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投资目的、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等,说明公司将相关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

  1、投资目的、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1)投资目的

  2001年8月为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公司将部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资产与宁波白纸板厂拥有的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股权进行资产置换,从而取得了该少数股权。公司持有中华纸业2.5%股权的目的为收取股利分红和投资增值。

  (2)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收取被投资企业未来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时获得剩余收益。

  2、将相关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上述规定中,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由于公司持有中华纸业2.5%股权的目的为收取股利分红和投资增值,因此不符合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规定;该股权对应的合同现金流量是收取被投资企业未来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时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由于股利及获得剩余收益的权利均不符合上述本金和利息的定义,因此不符合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亦未将该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综上所述,公司应将对中华纸业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综上所述,公司将中华纸业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具有其合理性。

  (二)结合前述问题,说明2022、2023年度对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具体情况,以及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依据,说明该项投资2022、2023年度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形。

  1、2022、2023年度对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协助确认中华纸业2.5%股权的公允价值,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估值方法的选择

  一般在进行股东权益价值估值时,应根据估值目的、估值对象、价值类型、估值时的市场状况及在估值过程中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估值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估值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根据中华纸业管理层说明,由于涉及商业秘密,经协商该公司仅能提供中华纸业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报表和营业执照等资料。由于无法获取除中华纸业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财务资料,故无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估值。估值人员基于与上市公司的讨论,并考虑到可获得的资料程度,可以采用市场法对中华纸业股东权益价值进行测算。由于中华纸业所属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上市公司经营和财务数据等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可以相对充分、准确、可靠地获取相关公告数据及资料,故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估值。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估值对象比较、分析、调整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V/EBITDA)、市盈率(P/E)、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市销率(P/S)、市净率(P/B)等。

  (2)价值比率的选取

  为进一步判断不同价值比率对于造纸行业的适用性,本次估值对该行业中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就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营业收入、每股息税前利润与每股股价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相关性分析。

  采用每股收益作为自变量对每股股价进行相关性分析,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相关性、拟合优度、样本拟合优度及标准差均表现最佳。在综合考虑定性及定量分析结果后,最终采用市盈率(P/E)作为价值比率。

  (3)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

  市场法估值中可比公司选取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根据被估值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选择中国A股上市公司;(2)选取《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造纸和纸制品业中与被估值企业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3)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4)关注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等因素。最终选择了A股纸业板块内六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4)价值比率的计算

  P/E=股权价值/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其中,股权价值是指基准日的总市值,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价值=总股本×基准日均价

  按照上述公式及相关指标,计算六家可比上市公司的P/E。

  由于P/E侧重于衡量股权投资价值,通常有五个因素驱动价值比率P/E:企业规模情况、经营增长情况、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及债务风险情况。在多数情况下,行业内各公司一般面对相近的经营风险,同行业的资本成本差异不大。

  基于被估值企业与六家可比上市公司在上述五个方面的指标参数差异,对价值比率进行修正,得到六家可比公司修正后的P/E,取修正后的平均P/E作为最终估值价值比率。

  2022年和2023年所选六家上市公司的P/E及修正后的P/E如下:

  ■

  2023年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时,剔除了博汇纸业和景兴纸业,更换为荣晟环保和华旺科技,主要原因如下:①博汇纸业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TM)为负值,无法使用价值比率P/E的方法估值。②景兴纸业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TTM)为4,957.67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为4,091.54万元,占比82.53%,占比过高,使用价值比率P/E的方法无法真实反映其价值。

  综上,2023年修正后的平均P/E为25.22,2022年修正后的平均P/E为23.15。

  (5)其他估值参数的调整

  本次市场法估值选用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被估值企业本身并未上市,其股东权益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在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基础上需要扣除流动性折扣。通过参考产权交易所、wind资讯和CVSource,借鉴国际上定量研究市场流动性折扣的方式,结合国内实际情况采用新股发行定价估算市场流动性折扣。2022年和2023年的流动性折扣系数均为31.37%。

  通过分析中华纸业财务报表及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对中华纸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及损益进行调整,以调整后归母净利润作为P/E估值基数。2022年中华纸业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41亿元,2023年中华纸业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27亿元。

  考虑到中华纸业主厂区已全部拆迁,生产经营业务已并入控股子公司亚洲浆纸业,中华纸业仅作为持股及贸易平台进行少量关联贸易业务,主要资产为一些历史上的往来款,因此将中华纸业母公司单体业务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处理。

  (6)估值结果的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调整与估算,得到中华纸业根据P/E价值比率计算的初步股权价值,再加上相关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来确定股权价值,具体公式如下:

  股权价值=(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后的平均价值倍数(PE)×流动性折扣+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持股比例

  按照上述公式最终确定公司所持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股权于估值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2、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由于中华纸业是非上市公司,其股权在计量日没有活跃市场未经调整的报价,不存在第一层是输入值;且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华纸业股权或与中华纸业股权类似的交易案例,无法获取可直接或间接观察的输入值,也不存在第二层次输入值。因此,最终采用第三层输入值作为公允价值依据,即利用估值技术确定相关标的的公允价值。

  3、该项投资2022、2023年度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1)触发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原因

  在2022年之前,中华纸业一直没有股权转让交易,因此没有确认公允价值的参考依据,并且公司对中华纸业持股比例较低无法实施重大影响,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或市场法进行估值不具备可操作性,故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无法取得第三层次输入值。

  2022年前中华纸业股权结构如下:

  ■

  2022年期间,宁波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纸张纸浆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华纸业的股权。据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的公示信息,上述股权转让时以2021年7月31日作为基准日对中华纸业100%股权进行评估,估值结果为109.39亿元。该评估结果相对于2020年末净资产91.38亿元溢价19.71%(注:上述交易的评估报告并未在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公示,公司亦无法取得该评估结果相对于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溢价金额和溢价率等数据,故以中华纸业2020年末净资产数据计算其溢价率)。转让后2022年度中华纸业股权变化情况如下:

  ■

  (2)会计计量信息的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因此2022年以前,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信息,公司一直采用投资成本作为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故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

  2022年以前,基于中华纸业原先的管理模式下,公司作为小股东对中华纸业的影响较小,在此模式下:①无法获取中华纸业对其所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②无法获取除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资料及信息;③不接受公司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实地勘查和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必要的访谈;④中华纸业不接受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进场执行评估所需的其他必要程序。因此公司缺少对中华纸业2.5%股权进行市场法估值的必要的相关信息。

  2022年间,公司关注到中华纸业的股权变动情况后,公司与中华纸业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中华纸业同意配合公司聘请的评估师对其执行评估程序并出具估值报告,从而满足了市场法估值的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持有的中华纸业2.5%股权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值确认2022年末的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中华纸业的未审合并报表,该公司2022年度经评估师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41亿元。经市场法估值后,公司持有的2.5%股权公允价值为2.79亿元(对应中华纸业100%股权估值为111.73亿元),较2022年以前按投资成本计量的公允价值发生了较大变化。

  2023年度公司继续聘请评估机构对持有的中华纸业2.5%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延续2022年度的市场法估值方法,根据中华纸业的未审合并报表,该公司2023年度经评估师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7亿元,以评估值确认2023年末的公允价值为3.05亿(对应中华纸业100%股权估值为122.08亿元,同比增加9.26%)。2023年末中华纸业的公允价值有所提高,主要原因如下:2023年末同行业可比公司调整后的P/E比率为25.22,相对于2022年调整后的P/E比率23.15末有所上涨,同比上涨8.94%。

  2021年至2023年,中华纸业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1:上述数据中,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后的数据。经评估师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评估师按照评估要求基于未审报表调整后的数据。2021年评估师未对中华纸业进行评估,故不存在该项数据。

  备注2: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经评估师调整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2022年中华纸业存在34.42亿元的资产处置收益,主要为拆迁收益,由于该项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评估师在评估时进行了调整。

  综上所述,在2022年以前公司由于缺乏确定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采用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并以此作为持有的中华纸业2.5%股权的公允价值;2022年中华纸业同意接受相关评估核查程序并提供财务及相关经营信息后,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中华纸业2.5%股权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确认本年度的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形。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宁波富邦将持有的中华纸业2.5%的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对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估值的具体情况、第三层次输入值的依据,以及该项投资2022、2023年度公允价值大幅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与我们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宁波富邦2022年底和2023年底对中华纸业2.5%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现利用会计政策调节利润的情形。

  (四)评估师核查意见

  基于已实施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作为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022年度、2023年度公允价值变化系两期确认公允价值时基础信息不同所致,估值方法、估值参数、估值过程和最终估值结果是合理的。

  四、关于连续多年不分红。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但根据披露,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已连续15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9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1.9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7800万元。请公司:(1)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连续多年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或受限的情况;(2)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等,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3)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公司回复:

  (一)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连续多年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或受限的情况;

  1、公司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连续多年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近三年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虽然连续三年整体盈利,但收益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2022年和2023年非经常性损益较高系公司所持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2.50%股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两年合计产生1.98亿元的收益。截至202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9亿元,亦主要来自于此。2021年至2023年,公司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73.10万元,-569.51万元和-719.68万元,扣非后一直属于微亏状态。

  (2)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合计为负,即使2022和2023年虽有较大的税后收益,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数,资金一直处于净流出状态。

  (3)不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上可知,公司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为薄弱,最近两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也为负。2021年至2023年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2.01万元、-569.51万元、-719.68万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99亿元主要系公司所持中华纸业2.5%股权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致,但中华纸业不是上市公司,上述股权流动性较差,短期内难以变现。因此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不满足《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红条件。

  同时公司自2018年实施重大资产置出后,一直在审慎推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产业转型战略,积极论证开展重大资产收购事宜。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等因素,公司近年来未实施现金分红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大额资金闲置或受限情况

  公司2023年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扣除上表所列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后,公司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1.52亿。报告期内,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7,800万元,已有7,500万元在2023年底前到期赎回转为营运资金,剩余300万元系子公司贸易公司购买的可随时支取的开放式理财产品,旨在取得短期收益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并不影响业务开展。上述资金均有明确的后续使用规划,具体规划详见本题回复“(二)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等,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之相关表述。目前,公司不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二)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等,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2023年末货币资金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底,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98亿元,主要构成及用途如下:

  (1)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9,216万元,除支付母公司日常管理及营运费用外,其余资金储备主要用于:①应对子公司铝型材公司的营运资金短缺风险;②应对或有事项即未决诉讼的赔付风险;③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收购资产所需资金。

  (2)全资子公司贸易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5亿元,主要用于其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使用,如到期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存货日常周转备货等。

  (3)铝型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7.42万元,资金情况较为紧张。

  2、留存资金具体使用规划

  单位:万元

  ■

  如上表,公司除经营相关的负债外未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借款,故目前留存可支配资金除了用于偿付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维持日常经营进行存货备货所需以外,其他资金主要计划用于产业转型升级。

  3、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公司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从事铝加工及贸易业务,除了受到整体经济环境和宏观政策影响外,还受到下游企业如房地产行业较大的影响,此外铝价的波动风险也较大,因此公司必须留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到期偿付,经营性应付款项和预付款项随时都有支付的需求。

  (3)由于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而开展相关重大资产收购事项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必须谨慎使用当前存量资金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说明公司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以及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的措施。

  1、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的情况

  近三年以来,公司每年均以网络互动形式举办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等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尤其2023年,公司分别在年报、半年报以及三季报后举行了三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互动,及时回应股东关切,竭力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正当权益。此外公司也以参加宁波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公司综合治理水平。

  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历次股东大会,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保障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历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广大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且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将中小股东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期间公司还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相关意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适时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不断完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于2023年制订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度-2025年度)》。

  2、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1)继续通过全面压缩费用支出,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把牢预算管理关口,细化成本管控,做好引流增收,聚焦公司重要业务,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不断调整和优化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回报投资者对公司长远发展的支持,竭力提高投资者回报预期。

  (2)积极研判各类拟投资项目,审慎研究项目可行性方案,在酌情控制投资节奏和投资规模的基础上,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及投资收益来满足投资者分红需要,努力优化投资者回报措施,不断提高公司利润分配水平。

  (3)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精神,认真研究关于明确投资者预期、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等政策措施,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持续完善符合公司情况的分红规划,最迟不晚于2024年度报告期间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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