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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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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6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30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年5月24日,步步高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同日,湘潭中院主持召开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4年6月25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三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泸州步步高普通债权组及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2024年6月28日,经泸州步步高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6月30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03破16-21号、(2023)湘03破14-20号、(2023)湘03破15-20号、(2023)湘03破17-15号、(2023)湘03破18-17号、(2023)湘03破19-17号、(2023)湘03破20-16号、(2023)湘03破21-17号、(2023)湘03破22-17号、(2023)湘03破23-18号、(2023)湘03破24-17号、(2023)湘03破25-17号、(2023)湘03破26-17号、(2023)湘03破27-15号、(2023)湘03破28-14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法院已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三、步步高股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债权人表决组同意表决通过,其中涉及到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亦已经出资人组同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维持企业营运价值。

  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湘潭中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股份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步步高股份或相关子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步步高股份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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