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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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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通过竞价摘牌方式收购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进制造”)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路维”)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成都高新投持有成都路维29.40%股权,成都先进制造持有成都路维19.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作为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股权挂牌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符合公开约定的成交条件。公司已分别与成都高新投、成都先进制造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完成股份交割以及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路维的股权结构如下:

  ■

  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1、名称: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R2PD7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杜武兵

  5、注册资本:34,5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6日

  7、住所: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666号

  8、经营范围:生产光刻掩模板;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成都路维29.40%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1、合同双方

  转让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29.4%股权

  3、交易价款:人民币13,079.186575万元

  4、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5、产权交接事项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且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产权交易标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6、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合同生效条件: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成都路维19.60%股权的产权交易合同

  1、合同双方

  转让方: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19.6%股权

  3、交易价款:人民币8,717.0568万元

  4、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5、产权交接事项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产权交易标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6、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合同生效条件: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完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公司已竞价摘牌成功,实现对成都路维的全资控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有利于贯彻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理念,提高运营和决策管理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资源有效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发行不成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承担交易价款和相关税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6日、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5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27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1,079股,占公司总股本193,333,720股的比例为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741元/股,最低价为21.9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852.96元。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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