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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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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由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3,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出于谨慎原则考虑,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披露。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一2024年7月16日的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一85869388

  传真:0571一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金茜茜、严萱超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附件三: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本公司(或个人)持有 “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股,现登记参加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公司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4,450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983,956,200元减至983,881,750元,股本由983,956,200股减至983,881,750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前述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事项,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

  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郑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郑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郑伟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辞职生效后,郑伟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郑伟先生作为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战略规划、改革发展及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郑伟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韩一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韩一松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一松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由于韩一松先生任职调整,特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韩一松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总工程师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一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辞职生效后,韩一松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韩一松先生简历

  韩一松,男,1979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技术中心党总支书记、设计研究院院长等职。2018年9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党委委员;2018年1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总工程师;2019年10月至今任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杭氧股份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氧股份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一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0,000股。韩一松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一松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韩一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任其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任其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其龙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任其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鉴于任其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任其龙先生将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任其龙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任其龙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姚建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建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姚建华先生简历

  姚建华,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院长,高端激光制造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2011计划)主任,激光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负责人。现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种加工分会副理事长、热处理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姚建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建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姚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田佰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田佰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田佰辰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田佰辰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田佰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田佰辰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田佰辰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陈珍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陈珍红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二:陈珍红女士简历

  陈珍红,女,197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8年6月至2015年5月曾任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杭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杭州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处长、杭州师范大学校园建设处处长;2015年5月至2023年2月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科创基金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珍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珍红女士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一一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珍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珍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本次激励计划中有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450股,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767名激励对象共7,939,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4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离职的,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且其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允许激励对象按其在业绩考核年度内的实际服务时间的比例折算调整可解除限售权益,待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时行使权益,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和对公司形象、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450股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2年2月和4月、11月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授予和第二批预留部分的授予,授予价格分别为13.15元/股、15.33元/股和19.10元/股。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983,491,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1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13.15-0.6=12.5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33元/股调整为14.73元/股(15.33-0.6=14.73元/股)。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8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12.55-0.8=11.7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73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14.73-0.8=13.9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9.10元/股调整为18.30元/股(19.10-0.8=18.30元/股)。

  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中期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9月26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75元/股调整为11.55元/股(11.75-0.2=11.5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93元/股调整为13.73元/股(13.93-0.2=13.7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30元/股调整为18.10元/股(18.30-0.2=18.10元/股)。

  由于公司在上述回购价格调整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权益分派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基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11.55-0.8=10.75元/股);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3.73元/股调整为12.93元/股(13.73-0.8=12.93元/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10元/股调整为17.30元/股(18.10-0.8=17.30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对于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本次回购价格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对于1名首次授予的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激励对象,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22.46元/股,大于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10.75元/股,故本次回购价格为10.75元/股。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80.27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区间内可转债转股等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发生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氧转债”(债券代码:127064)转股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8年5月18日,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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