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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4-03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贾浩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2,44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董事付祖冈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3,945,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1%;副总经理付奇先生、张海斌先生均持有公司A股股份846,2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贾浩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付祖冈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9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付奇先生、张海斌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各减持不超过211,500股,各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说明:其他方式取得包括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股份、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股份等。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付祖冈先生在公司上市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贾浩先生、付祖冈先生、付奇先生、张海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及股权激励计划关于限售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上述减持主体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主体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30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动、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342,000股。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42,000股,由1,785,537,930股变更为1,785,195,93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为1,785,195,93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2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2、申报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联 系 人:习志朋

  4、联系电话:0371-67891199,传真:0371-67891000

  5、电子邮箱:ir@zmj.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2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751元/股调整为3.8351元/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42,000股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予情况

  1、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18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44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8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3、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等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680.40万股,并已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170.60万股,并已于2023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8元/股调整为5.23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8,000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回购注销。

  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351元/股调整为4.67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28,000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3年9月8日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26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分红派息的实施情况,公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4.6751元/股调整为3.8351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仍大于1,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售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规定: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及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分年度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前提条件,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

  (五)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

  “1、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且不支付同期利息;对于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可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

  ……

  (8) 激励对象未与公司协商一致,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无故辞职等情形;

  ……

  2、如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锁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不得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在激励对象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可以根据以上的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激励对象出现职务变动情况,职务变动后仍为公司管理及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职务变动后不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5、激励对象在一个完整考核期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在岗的(不含年假),则按其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或取消其当期全部激励份额。

  6、其他未说明情形,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3名激励对象因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不在公司任职,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44,000股。

  (2)5名激励对象因出现职务变动,其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2023年)的任职岗位不符合参与本计划的职务要求,其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3,000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3)2名激励对象因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出现降职等职务变动情况,需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将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当期已调减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

  (4)3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60≤考核分数<80),第三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系数为0.8,该3名激励对象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之间的差额即24,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拟向上述13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42,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4,230万股)的比例约为0.8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19%。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上述第(1)项情形即激励对象离职回购的144,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分红派息调整后的价格,即3.8351元/股;因上述第(2)~(4)项情形回购的19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分红派息调整后的价格(3.835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表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及因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涉及的减资事宜。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对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本次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合计为342,000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2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公司监事刘强、祝愿现场出席会议,监事程翔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会议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901元/股调整为3.7501元/股。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会议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51元/股调整为3.8351元/股。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职务变动(降级)、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情形,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合计为342,000股。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除了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情形需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会议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24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承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黄花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会议同意聘任邱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5901元/股调整为3.7501元/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贾浩、付祖冈、孟贺超、李开顺是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51元/股调整为3.8351元/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焦承尧、贾浩、付祖冈、孟贺超、李开顺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发生离职、职务变动(降级)、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合计为342,000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焦承尧、贾浩、付祖冈、孟贺超、李开顺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焦承尧、贾浩、付祖冈、孟贺超、李开顺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6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1,087.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另行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授予情况

  1、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6月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18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44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8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3、2021年6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等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680.40万股,并已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7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170.60万股,并已于2023年6月20日上市流通。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

  1、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8元/股调整为5.23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48,000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回购注销。

  2、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2351元/股调整为4.67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去世、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28,000股,并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3年9月8日完成回购注销。

  3、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6751元/股调整为3.8351元/股;同意回购注销部分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2,000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第三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4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

  (二)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6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7.20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9%,具体如下:

  ■

  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除了部分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职务变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情形需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为1,087.20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27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901元/股调整为3.7501元/股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5901元/股调整为3.7501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已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了原控股股东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装投”)出具的《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股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河南机械字[2019]53号),河南装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9]22号)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公司上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来源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进行相关修订及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适当调整。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4、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1,603万份,激励对象共计333人,授予价格为5.98元/股。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日至24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19年12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行权和调整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2.23万份。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行权情况如下:

  ■

  (2)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9.13万份。

  2023年1月5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行权情况如下:

  ■

  2023年12月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行权情况如下:

  ■

  (3)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8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32,960份。

  2024年1月17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行权情况如下:

  ■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岗位变动或离职、调离、退休等原因,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244,300份。

  (2)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岗位变动或离职、调离、退休等原因,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再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662,500份。

  (3)2023年12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岗位变动或离职、退休、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等原因,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再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注销期权数量合计为576,640份。

  3.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本计划公告后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发生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26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4元(含税)。

  按照前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4.5901-0.84=3.7501元/股。

  经派息调整后,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仍大于1,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是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对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4-026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任情况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黄花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花女士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黄花女士的辞职申请将于送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总监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黄花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公司对黄花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上市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会议同意聘任邱泉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为:提名委员会经审查,认为邱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会议认为邱泉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为:经审核邱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会议认为邱泉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邱泉先生简历

  邱泉,男,1977年10月出生,江西于都人,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SIFM)。1998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九江分院财务会计专业;2010年1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开始,先后在格尚珠宝(广州)有限公司、德尔福派克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岱高中国有限公司、泰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菲亚特克莱斯勒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财务相关工作;2018年11月至2022年8月,任约斯特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财务副总裁;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任马瑞利(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极光湾动力公司集团财务总监;2024年4月加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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