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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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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提示性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4年5月25日发布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转型安排,自2024年7月1日起,变更后的《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生效,原《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失效。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安排详见我司届时发布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ftsfund.com/)的《基金合同》和《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由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发布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3、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一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对于持有原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变更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自原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于转型前分红所得的基金份额以该分红的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但对于尚未满足最短持有期限要求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话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美元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 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美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平台暂不办理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业务。

  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注:1、申购金额包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和规定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费率优惠活动,以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无最低赎回份额限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也无最低份额限制。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有原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变更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自原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和规定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有期限为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一年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持有原富兰克林国海美元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变更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其持有期自原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对于转型前分红所得的基金份额以该分红的红利发放日作为起始日计算持有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美元份额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估值日后第2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估值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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