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8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锐盈系列【122】期收益凭证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2024年3月26日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5)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8,596,4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999,98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9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1,689,99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010》验资报告。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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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智锐盈系列【122】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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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信智锐盈系列【122】期收益凭证
2、产品收益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3、挂钩标的:中信证券多资产稳健策略指数(MARA.WI)
4、产品起息日:2024年6月28日
5、产品到期日:2024年9月26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24年6月27日
7、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券商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防范措施: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0030)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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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1.8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即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8.02%。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天味食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天味食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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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