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或“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本次为长鸿生物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11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长鸿生物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9年6月2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人民币2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8.3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滕明才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剡湖街道明心岭路6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长鸿生物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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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人:长鸿生物
(二)保证人:长鸿高科
(三)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2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11亿元,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1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