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A区20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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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玉秋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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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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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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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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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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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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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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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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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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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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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谢阿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