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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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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1号(雁峰区工业项目集聚区)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焦祺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6,587,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6,567,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61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43,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977%;反对5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00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496,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5%;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484%;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00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53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6%;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2%;反对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杨朔筠律师、龙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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