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4-020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17,691,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0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26,622,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1,068,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40,918,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9,850,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1,068,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9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611,61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0%;反对2,911,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3,16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1,34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3,17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3,17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1,48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反对3,044,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3,15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611,63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7%;反对2,90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3,14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532,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1,06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9,75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6%;反对1,06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425,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7%;反对92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3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9,65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92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3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0,28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92%;反对13,40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3%;弃权33,9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3,516,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01%;反对13,40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6%;弃权33,99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176,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1,020,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4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9,40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1,020,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弃权4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54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81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3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9,77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81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弃权3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33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1,0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9,56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反对1,018,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3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1,959,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666%;反对274,95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38%;弃权77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65,18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801%;反对274,95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76%;弃权773,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