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恒丰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1702期”的唯一委托人及受益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出具的《关于在特定条件下不减持兆新股份股票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自愿承诺: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2日(前次限售承诺届满日为2024年8月12日),在公司股价低于2.5元/股(含2.5元/股)时将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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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在特定条件下不减持兆新股份股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