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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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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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树东主持,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非执行董事徐倩、独立非执行董事熊璐珊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姜群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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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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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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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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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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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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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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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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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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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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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通过。
除审议前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孙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