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5、7、8、9、10、11、12、14、1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14为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刘爱森先生、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翁家恩先生以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135,226,381股、57,662,696股、21,040,000股以及130,805,407股,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344,805,407股,回避后表决数为3,743,98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化、何保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