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4-3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4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林昱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原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不再适用。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14:3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略、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中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公司应当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可以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利润分配中,公司应优先适用现金分红。

  4、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母公司有分红能力的情形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充分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可以采取股票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决策审批程序依照上述规定。

  2、公司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拟定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方案,董事会应当依上述规定进行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开设有关专栏,及时回答“互动易”上投资者提问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有权就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向公司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适用周期

  1、公司董事会需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4-3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上述提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吴森阳、江信建

  电话:0591-38170632         传真:0591-38173315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