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63号武汉控股大厦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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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静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李凯出席会议;公司高管程飞、岳源、李磊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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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为武控(澄迈)城乡污水治理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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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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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投票表决,上述议案获得通过。由于议案1《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2《关于为武控(澄迈)城乡污水治理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旸、彭晨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控股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