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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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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4-临040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补偿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购买股权方式取得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28%的股权。根据公司与新线中视股东卢郁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承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80.00万元、3,650.00万元和3,650.00万元。各方同意,若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卢郁炜、毅炜投资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以现金向投资方进行补偿。新线中视2021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根据《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为1,063.93万元。新线中视2022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为3,344.98万元。

  为了稳定激励新线中视核心团队,保障新线中视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解决业绩补偿款问题,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4月公司与毅炜投资就新线中视2023年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奖惩事项签署了《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根据年审会计师审定,2023年度应计提的业绩激励款为1,180.84万元,其中业绩激励款的60%即708.51万元应由新线中视代毅炜投资支付给公司,用于偿还毅炜投资欠付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二、收到部分业绩补偿款的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新线中视代业绩承诺人毅炜投资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708.51万元。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尽最大可能回收业绩补偿款,同时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4-临039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46,351,477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

  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16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被申请人):李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申请执行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控股”)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宝贝”)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汪迎

  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吕军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等七名被告,就粉丝科技2018年业绩补偿事宜提起诉讼。2021年3月3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主要判决粉丝控股、润雅捷、嘉文宝贝、汪迎回购公司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46,074,305元。上述判决作出后,被告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南昌中院2021年3月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已生效,法院对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赣01执416号。

  南昌中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执行公司原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登记至回购义务人名下,其中,粉丝控股回购37.02%股权、润雅捷回购3.64%股权、嘉文宝贝回购6.01%股权、汪迎回购4.33%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0。

  2023年11月,公司向南昌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要诉讼请求为追加被告李斌为南昌中院(2021)赣01执4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初624号],判决如下:一、准许追加被告李斌作为(2021)赣01执41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被告李斌对第三人润雅捷欠付公司46,351,477元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院(2023)赣01执异17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临002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李斌不服南昌中院作出的(2023)赣0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临008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江西高院于2024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274,925.17元,由李斌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由于本次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以最终年报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赣民终163号]。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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