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化工”)和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收储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订收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为更好的处置嘉隆化工债权债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公司拟作为债权人申请对嘉隆化工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嘉隆化工于近日收到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724破11号《通知书》《决定书》,获悉灌南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嘉隆化工破产清算事宜。同时指定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于旭东为管理人负责人。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灌南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苏0724破11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于旭东为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职,忠于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嘉隆化工被指定管理人接管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嘉隆化工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通知书》((2024)苏0724破11号);
2、《决定书》((2024)苏0724破11号)。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