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三笔韶关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下拨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合计400万元、四笔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奖励合计639万元,皆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本次获得的三笔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0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四笔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奖励639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本公司在收到补助后,按照及时性原则,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获得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在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预计的10-15年内,每年影响公司损益的金额为27-40万元左右。公司本次获得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的金额为639万元。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二)相关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