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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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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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且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75-5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