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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送达、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决定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

  战略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孟君、付中华、赵彦浩组成,其中孟君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

  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辛茂荀、薛建兰、吴秋生,非独立董事孟君、赵妍瑜组成,其中辛茂荀担任主任委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秋生、辛茂荀、昝志宏组成,其中吴秋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建兰、昝志宏,非独立董事赵彦浩组成,其中薛建兰担任主任委员。

  (五)董事会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组成人员

  安全生产与环保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付中华、韩磊,独立董事辛茂荀组成,其中付中华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24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62号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孟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艳英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博心律师、郑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昝志宏,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财政学教授,山西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联系专家,内部控制专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山西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会长,财政学会副会长,现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46      证券简称:山煤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4-026号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煤国际”)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3-043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公司”)诉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徐驰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披露。

  近日,晋城公司收到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该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晋城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818号;

  被告一: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1幢14层;

  被告二: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漆桥双联工业配套区;

  被告三:王林;

  被告四:徐驰。

  原告方主张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预付款及垫付款项10,302.11万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302.11万元为基数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四在继承徐建国财产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全体被告承担;6、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二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7、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二名下坐落于漆桥镇双秀路28号1-5幢、8幢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目前进展情况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晋城公司预付款及垫付款9,667.3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2、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林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徐驰在继承徐建国财产范围内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晋城公司对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前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5、晋城公司对江苏百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漆桥镇双秀路28号1-5幢、8幢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在前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6、驳回晋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194元,由晋城公司负担49,785元,由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8,409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判决晋城公司胜诉。该案件所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坏账,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损失。若该案件执行到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将被冲回,将会增加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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