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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5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证券)紧紧围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新“国九条”),贯彻证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指导意见,从功能发挥、提升投资者回报、服务新质生产力、服务广大投资者、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制定本方案。相关举措公告如下:

  一、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中信证券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国九条”精神。新“国九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五个必须”的深刻内涵,分阶段规划了未来5年、2035年、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系统提出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以此为指引,公司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践行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好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功能,践行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落实好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布局,以高质量发展成效助力金融强国建设。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0.6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7.21亿元;总资产规模达人民币14,534亿元,较年初增长11.06%;归母净资产达人民币2,688亿元,较年初增长6.21%。

  新“国九条”要求,要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近期,证监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并对构建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经营理念、功能发挥、治理水平和合规意识等方面,明确了“时间表”和“施工图”。中信证券将按照相关要求,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全局来思考、谋划、推进各项工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为客户提供全业务链的综合服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为客户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持续完善全球一体化垂直管理,优化全球业务布局;通过数字化创新赋能业务发展,依托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守牢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品牌和企业文化建设。通过系统化举措,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加快建设成为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

  二、发挥“看门人”职责,服务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中信证券始终根据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方向,持续完善业务布局,把好“入口关”、当好“看门人”,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助力巩固资本市场发展之基。2023年,公司立足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更加显著。积极融入创新驱动战略,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多家科技创新企业通过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开展融资,助力其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自有资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金额近10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流向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等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领域,投资的多家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解决了“卡脖子”问题,以多种举措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

  新“国九条”要求,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围绕相关要求,公司将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更好发挥直接融资功能。主动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服务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在直接融资、并购重组、产业研究、股权投资等方面,进一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特点,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商”、“看门人”的功能作用,持续丰富服务新质生产力的方式方法,让更多优质的新质生产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服务广大投资者

  中信证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投资者作为市场之本,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坚持普惠金融,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搭建了多层次买方投顾配置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个性化、差异化配置需求,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新“国九条”要求,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围绕相关要求,公司将严守服务人民群众投资需求的金融本质,通过创新不断拓展服务客户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提升专业财富管理服务水平,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供更多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强投资、研究、交易一体化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对提升投资交易效能的作用。坚定财富管理深化发展的方向和路径,搭建多层次财富配置体系,更好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促进共同富裕,成为人民群众投资需求的发现者、服务旅程的陪伴者和专业价值的引领者。

  四、优化分红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

  公司始终坚持积极回馈股东、为股东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制定了积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实实在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自A股上市以来,中信证券已实施累计分红人民币739亿元。近3年来,现金分红比例始终保持在30%以上。2023年,公司拟每10股派发人民币4.75元(含税),拟现金分红人民币70.39亿元,占公司2023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6.67%,较2022年提升1.79个百分点。

  新“国九条”要求,要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作为一家注重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回报,坚定履行社会责任的上市公司,中信证券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在符合多次分红、股份回购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做好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履行相关公司治理程序。公司将以科学有效的分红政策和市值管理举措,切实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始终致力于打造开放、透明、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股东热线、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网络平台,采取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开放日、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全方位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023年,公司举办了三场业绩发布会及数十场投资者沟通活动,服务了约16万名投资者的沟通需求。同时,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举办了“同信而行 致远未来”A股上市20周年暨2023年投资者开放日活动,此次活动为投资者提供了与公司管理层直接沟通的优质平台,向资本市场和社会各界展现了公司上市20周年来的经营发展情况。

  新“国九条”要求,要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信证券将对标相关要求,以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通过扩大中小投资者沟通途径、提升投资者活动频次、优化信息披露质量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六、规范公司治理,夯实长远发展基础

  中信证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公司不断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全面风险合规管理工作,形成了多样化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实现了对风险的全覆盖、全流程、多维度管理。

  新“国九条”要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中信证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规则,提升公司内控体系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发挥风险偏好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守牢风险底线、合规红线,持续增强抵御全球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以规范治理能力确保企业行稳致远。

  中信证券将深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系列配套政策文件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总要求,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好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努力推动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做出贡献。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实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五层紫禁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长张佑君先生,非执行董事赵先信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现场参会,非执行董事张麟先生、付临芳女士、王恕慧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现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俊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向2023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进一步公告)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4.75元(含税),以2023年末公司A股及H股总股本14,820,546,829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39,759,743.78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6.67%。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数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3年度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28日前派发完毕。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7.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融资类担保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9.0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拟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关联/连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939,832,71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9.02议案名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担任董事、高管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持股数分别为305,155,945股、894,145,928股、125,966,0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9.03议案名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持股数分别为305,155,945股、894,145,928股、125,966,0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00议案名称: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2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3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4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5议案名称:担保及其他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7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09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0.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2/3,本议案获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关联/连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持股数分别为2,939,832,712股、305,155,945股、894,145,928股、125,966,0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安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拟在2024年中期安排现金分红,相关安排如下:

  1.中期利润分配条件。根据经审阅的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合理考虑当期业绩情况,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息。

  2.中期利润分配比例上限。从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总额占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不高于40%。后续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考虑已派发的中期现金分红因素。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制订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实施。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表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连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议案》、议案11《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关联/连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9.0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拟发生的关联/连交易”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为2,939,832,71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9.0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董监高人员担任董事、高管职务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及“9.0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以上的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回避表决,持股数分别为305,155,945股、894,145,928股、125,966,093股,不计入该两项议案有效表决总数。

  关联/连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11《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持股数分别为2,939,832,712股、305,155,945股、894,145,928股、125,966,093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洁、富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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