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
(一)关联交易情况及进展
公司自2024年5月31日披露进展公告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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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5月31日披露进展公告至本次公告期间,公司收回合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共计5,332.55万元。其中收到退回的合同尾款496.40万元,收回应收账款4,836.1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及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预计交货、回款时间如下:
1、截至6月28日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及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应收款余额及根据销售合同约定预计回款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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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28日,公司与上述单位已完成交货的销售合同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399.20万元。其中23,693.45万元已发生逾期,逾期时间均未超过30天,针对逾期账款公司已向上述客户发出书面催款函。
截至6月28日,公司与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签订销售合同但尚未交货及已交货但尚未结算完毕的金额共计2,608.79万元。
2、截至6月28日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履约完毕的合同预付账款余额及根据采购合同预计提货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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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28日,公司对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开立未到期的信用证金额共计10,000万元。
上述预付款项所对应的采购合同均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其中13,996.91万元公司已发出函件要求退回预付款项,同时于6月3日针对上述两单业务分别发出催款、催货书面函件。
3、截至6月28日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履约完毕的合同预付账款余额及根据采购合同预计提货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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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预付款项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支付的采购货款6,110万元所对应的采购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交货,公司已于6月3日发出书面催货函。
综上,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完毕的采购、销售合同中均有发生未超过30天的逾期情况。公司在发生逾期后的较短时间内均已向对方发出书面函件。后续,上述逾期情况一旦超过30天,公司法务部门将会立即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公司权益。
(二)与部分供应商、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情况及进展
公司针对此问题基于前期公司审计部进行核查后,公司在本月再次进行了内部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业务模式
批发自提业务,货物由中石化北方能源提供,由下游客户直接自中石化北方能源指定油库提货,在下游客户确认已收货且中石化北方能源确认已交付并开具发票后,业务即完成。
2、货源穿透情况
穿透上游采购货源,其货物均来源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中石化北方能源(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北方能源),采购合同为中石化北方能源的格式版本,合同原件自带中石化北方能源的系统防伪水印,合同版本经过中石化北方能源系统审批后签订。
3、单据来源情况
所有存疑的商检单据均由浙江舟山油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宇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红昱供应链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蠡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浙江永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下游客户”)聘请的商检单位出具并由下游客户提供。
综上,采购货源来自中石化北方能源,下游客户自行至中石化北方能源指定仓库提货,下游客户确认的收货数量与中石化北方能源确认提货数量及中石化北方能源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内容均一致。基于对中石化北方能源在行业内公信力,公司业务部门没有对业务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也不存在参与编造单据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采取如下措施:
于2024年6月19日向中石化北方能源发出律师函,确认2023年度业务往来明细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就下游客户提供存疑商检单据的情况,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后续整改及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讨论;成立了落实整改工作的专项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徐增增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刘策担任副组长,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整改。关于关联交易后续整改,公司将在2024年8月15日前履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并完成制度修订工作;关于与部分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的后续整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尚在进行差错更正核实,由于工作量较大,故公司将整改期限由2024年6月30日调整为2024年8月31日前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期公司将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以及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整改期限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整改期限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其中针对“与部分供应商、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情况”,公司对整改期限预计为:2024年6月30日前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就相关会计更正事项制定了工作计划,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尚在进行差错更正核实,但由于工作量较大,加之需要为相关审议程序预留足够的时间,经公司落实整改工作专项小组审慎研究,为确保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将整改期限调整为:2024年8月31日前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除上述整改期限调整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整改工作均按照《整改报告》开展。后续,公司将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具体整改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6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和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