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府左路凯莱大饭店一楼宴会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峰。
6、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一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88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80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747,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0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8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39,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7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5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3%;反对2,0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9%;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1939%;反对2,0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7099%;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4%;反对2,0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5%;弃权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391%;反对2,0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6763%;弃权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0%;反对2,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2%;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054%;反对2,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4984%;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2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0%;反对2,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2%;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6,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054%;反对2,0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4984%;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88,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2%;反对1,9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9%;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9487%;反对1,99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9551%;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31,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02%;反对2,0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7%;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4,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857%;反对2,0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5297%;弃权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8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黄维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