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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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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6月28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路276号  丽江和府洲际度假酒店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7,525,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4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7,275,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2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2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2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1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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