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防务公司”)与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幸福路管委会”)签订了《搬迁补助协议》,协议约定搬迁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2024年6月27日,西光防务公司收到幸福路管委会支付的搬迁补助费800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公司和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413.33万元。
●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搬迁补助费及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搬迁补助费用基本情况
近日,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公司与西安市幸福路管委会签订了《搬迁补助协议》,协议约定搬迁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2024年6月27日,西光防务公司收到幸福路管委会支付的800万元搬迁补助费。具体内容如下:
1.搬迁(或腾迁)基本情况
西光防务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的办公用房、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之一。因长乐中路35号涉及征地拆迁,西光防务公司在西安市泾渭新区兵器产业基地内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截止目前,光电科技产业园生产及辅助单元建筑工程已完成基本建设,部分产线搬迁并投入使用,西光防务公司统筹推进双园区生产运营工作。
2.《搬迁补助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加快推进长乐中路35号土地腾迁,经协商一致,西光防务公司与幸福路管委会签订《搬迁补助协议》。本次搬迁补助为西光防务公司在租赁的长乐中路35号土地上(西侧、北侧)部分厂房内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助费,共计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启动资金,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补助费用由幸福路管委会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支付。
3.本次收到搬迁补助费的情况和对损益的影响
2024年6月27日,西光防务公司收到幸福路管委会支付的800万元搬迁补助费。对于本次收到的800万元搬迁补助费及后续补助费用,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前期设备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光电科技产业园设施建设等资本性支出以及相关费用性支出后,计入腾迁项目结项年度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政府补助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公司和新华光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4,133,272.95元(未经审计)。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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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划分各类政府补助类型,并确认和计量上述政府补助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