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7号,辽宁时代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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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曲运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庄绍英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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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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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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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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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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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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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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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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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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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0%;
反对: 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0%;
弃权: 0股,占与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贞东、翟春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出具的《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