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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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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4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8日发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并于2024年6月28日形成有效决议。应参加本次董事会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俞培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俞培根,委员:张彦军、孙国君、黄峰

  2.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俞培根,委员:黄峰、曾道荣、陈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黄峰,委员:曾道荣、陈宇

  4.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陈宇,委员:黄峰、曾道荣

  5.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召集人:曾道荣,委员:黄峰、陈宇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彦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孙国君先生、李忠军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胡修奎先生、李建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有效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俞培根:1962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秦山核电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核电部经理、核电总工程师、党组成员兼核电总工程师;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张彦军:1970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部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哈电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部部长、双创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央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哈电发电设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科技管理部(双创办公室)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3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孙国君:196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计委发展规划司规划三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副司长、综合研究司副司长、宏观经济研究司巡视员;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研究一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兼综合研究一司(发展战略研究司)司长;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忠军:1972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助理、副经理、融资部副经理、融资部副主任、主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组成员;国电安徽电力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神皖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能神皖能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胡修奎:196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方锅炉厂厂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建华:197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东方汽轮机厂厂办副科长、对外贸易处副处长、营销处副处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国际合作处处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部长、北京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冯勇:196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东方电机厂财务部部长兼党支部书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部长,本公司审计监督部部长、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中心主任、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审计师。

  刘志:1971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在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船机分厂、企业管理办公室、战略发展办公室工作,历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室副主任、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处副处长,董事会工作办公室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工作处处长,东方电气集团(成都)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室主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董事会与证券事务室主任。现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证券事务室主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证券事务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培根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张彦军、宋致远、孙国君,独立董事黄峰、曾道荣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胡卫东、梁朔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冯勇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聘任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审议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4年度债券发行总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1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张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于2023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2024年5月27日,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影响,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中止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注册程序。鉴于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要求完成恢复审核所需的各项工作,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相关变动事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4-04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十一届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2024年公司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志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王志文先生简历见附件。

  经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志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王志文先生简历

  王志文先生,1967年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治理部部长,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公司治理部部长。大学本科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系热能工程(锅炉)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并获法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法务审计部部长、企管与法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部长、法务风控部部长。2022年4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2年12月起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公司治理部部长。2019年11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5月起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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