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24-052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河北”)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霆”)将持有的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瑞”)100%股权转让至华电河北。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价款为29,063,900.00元,标的公司中博瑞存在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27.50元,由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予以支付。
同时,华电河北向深圳浩霆出具《付款承诺函》约定,如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内未能向转让方深圳浩霆支付合同中第5.4条约定的款项(应付款项 120,108,627.50元),华电河北承诺,自目标公司尚未支付约定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内履行全部的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子公司深圳浩霆已收到华电河北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5,812,780.00元,公司已在涉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6月20日,公司收到华电河北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34.47万元,并已回收合同所约定时间节点对应的所有股权转让款项,剩余第三笔股权转让款290.64万元为质保款,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无其他事项后支付。
中博瑞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万元,公司已通过抵债实现项目款项回收共计2,581.54万元;剩余的应付款94,293,236.04元,华电河北承诺在2024年6月28日前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7日深圳浩霆收到中博瑞支付的293,236.04元;剩余尚未支付的款项9,400.00万元由华电河北及中博瑞已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进行支付。经公司向多方了解,相关银行放贷审批手续已于2024年6月27日办理完毕,目前中博瑞正与贷款银行办理相关贷款合同签署及放款手续,预计2024年7月5日前相关银行贷款共计9,400.00万元将会以受托支付形式发放至深圳浩霆,以支付剩余应付款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款项支付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为保障款项回收,公司目前及后续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高度重视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并已委派专门工作人员在当地督促对方及时履行承诺,及时跟进对方付款流程、积极跟踪相应银行审批进度,努力推动对方加快付款进度;积极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管理团队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应尽义务,完成付款前置条件。
同时,公司已向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出正式沟通函件,敦促对方积极履行相关付款承诺,尽快支付应付款项,必要时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督促对方加快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24-05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陆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陆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现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陆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陆伟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陆伟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陆伟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陆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陆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