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4年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300034        证券简称:钢研高纳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钢研,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621,621股(含本数)。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2.83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1,823,850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75,137,713股。中国钢研持有公司312,962,79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38%,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钢研10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后,按照发行价格12.95元/股计算,公司总股本为796,759,334股,中国钢研持有公司334,584,416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1.99%。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调整后的发行价格12.83元/股计算,公司总股本为796,961,563股,中国钢研持有公司334,786,64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2.01%。因此,本次发行后,中国钢研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钢研100%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国钢研基本情况如下: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钢研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主要业务情况

  中国钢研前身为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成立于1952年,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3月转制设立为钢铁研究总院。

  2006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原钢铁研究总院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同时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并入中国钢研成为其全资子企业。2009年3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钢研被列入董事会试点,“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改制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钢研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辖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冶金行业大型综合性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机构,是国家首批103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之一,是我国金属新材料研发基地、冶金行业重大关键与共性技术的创新基地。中国钢研(含下属单位)主要从事新材料、冶金工艺及自动化工程、金属材料检测业务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承担了大量国家重大项目和课题,为国家重大工程需求以及石化、电力、冶金、船舶、航空航天、机械等行业的用户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技术服务和相关产品。最近三年中国钢研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四)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中国钢研最近一年经审计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中国钢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中央企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中国钢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钢研于2024年6月2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数量、认购价款的支付、认购股份的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限售期、协议的生效条件、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钢研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钢研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中国钢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