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共同药业”),
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海药业”)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6.9167%的股份。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华海共同药业董事,因此华海共同药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公司已实际为华海共同药业提供的担保余额均已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公司为华海共同药业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6,273.35万元。截止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91.82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华海共同药业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数据(未经
审计),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公司为华海共同药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分别按股权比例为其进行担保,预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7.627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华海共同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6274亿元的信用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授权有效期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号)。
(二)担保的实施进展情况
因参股公司华海共同药业实际发展需要,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华海共同药业向浦发银行申请的5.6亿元授信额度按照公司的持股比例(约46.9167%)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26,273.35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91.82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授权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鉴于公司参股华海共同药业,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因此华海共同药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为华海共同药业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FTRW7R
成立时间:2020年5月13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水都工业园白果树路特1号
法定代表人:系祖斌
股权结构情况:华海共同药业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6.9167%的股权,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8.9167%股权,魏斌先持有其2.6250%股权,上海褒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5416%股权。
华海共同药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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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2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被担保人: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26,273.35万元
担保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华海共同药业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公司为华海共同药业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分别按股权比例为其进行担保,预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23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融资额度视实际资金需求而定);同时,在确保运作规范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7.6274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的信用担保(含公司为华海共同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6274亿元的信用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选定银行、与银行签订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实施事宜无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322,83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97%,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