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公司2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218,264,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14,788,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58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76,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76,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76,2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62%。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年内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5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废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8,260,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2,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1%;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61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8%;反对2,654,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403%;反对2,65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1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61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8%;反对2,654,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403%;反对2,65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1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00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61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8%;反对2,654,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403%;反对2,654,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51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冬松、曹亚娟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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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