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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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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兰德: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

  甘肃海王:甘肃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海王: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因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相关的事项。

  (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相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山东兰德归还的财务资助本金4,654.45万元及利息,公司向山东兰德提供财务资助的款项已全部收回;公司已累计收到甘肃海王归还的财务资助本金1,544.47万元及利息,甘肃海王尚需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1,221.08万元;新疆海王尚需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1,207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财务资助金额在经审议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按需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0,778.78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9,955.55万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因股权转让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做好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截至目前,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3,988.06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9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253.73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因子公司申请授信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子公司实际担保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的单个子公司担保额度不限于前款单个公司计划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三)为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为河南恩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3.54亿元(为甘肃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7亿元,为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24亿元,为安徽天禾大药房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05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该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海王生物”)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控股股东筹划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每月披露一次本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与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纺集团”)于2024年1月13日签署了附交易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书》,海王集团拟向丝纺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海王生物部分股份,合计275,083,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的交易方案以正式签订的交易协议的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附交易生效条件的合作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海王集团管理层与丝纺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层就交易方案及正式协议条款进行深入磋商。公司将继续推动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并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该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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