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于2024年5月17日起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 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将全力开拓新业务,同时梳理现有业务,争取下半年在业务层面实现显著增长或突破,加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能力;
2、针对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截至本公告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不理想。对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目前已聘请律师依法进行追讨;
3、针对公司关联方江有归(原泰一指尚董事长、公司高管)、钱安(原泰一指尚董事、公司高管)及控制的企业存在通过泰一指尚供应商及其投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其中向泰一指尚供应商杭州如图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0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向泰一指尚投资企业杭州迷猴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借款940万元,导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两人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行为,公司正在寻求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4、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结合自查工作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加强资金支付的审核,严格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后,结合会计差错更正、证券虚假诉讼等情况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