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6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程鹏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2,220,5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2.897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6,766,8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8.39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5,453,6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4.500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377,1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1740%。
4.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22,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417%;反对3,175,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508%;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78,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999%;反对3,175,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69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22,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417%;反对3,175,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508%;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78,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999%;反对3,175,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697%;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44,2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159%;反对3,25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766%;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0,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950%;反对3,253,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746%;弃权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899,3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011%;反对3,286,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87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55,9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346%;反对3,286,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418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29,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112%;反对3,190,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556%;弃权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86,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757%;反对3,190,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891%;弃权10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63,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555%;反对3,156,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20,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7558%;反对3,156,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4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609,46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536%;反对3,175,7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66,15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2128%;反对3,175,70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7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8.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792,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8878%;反对12,39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100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49,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3.2907%;反对12,392,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6622%;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9.00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945,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162%;反对3,158,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450%;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01,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961%;反对3,15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462%;弃权1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7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维图新”)及下属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四维”)、武汉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四维”)、西安四维图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四维”)、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发科技”)、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纪高通”)、沈阳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世纪高通”)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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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利的取得是公司及下属公司坚持持续创新的新成果,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并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