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5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125%。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杨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56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股。因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扣除每股派息金额后,授予价格为2.6460元/股。结合以上回购注销原因,董事会同意前述人员中因组织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4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460元/股。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6.1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84,996,321股变更为2,984,434,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434,721元。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职能管理定位,结合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工作质效,同意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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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24年7月16日下午14:30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2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2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6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项议案和第三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25%。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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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29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4年6月28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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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5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25%。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24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34.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2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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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一栏中已剔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核心骨干员工的“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中包含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为80%而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待公司办理回购注销。2、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具体情况可详见相关公告)。上表所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现任情形。3、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邹佳女士、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于2024年7月2日召开股东大会补选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佳女士持有公司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万股。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股票锁定及买卖行为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5、本计划实施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锁定至任期(或任职)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结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兑现。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56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764.2281 万股。因9人未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556 人,实际授予股票数量为 1,699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2元(含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12元(含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70元(含税),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扣除每股派息金额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6460元/股。
(三)公司激励计划自实施以来,累计有3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3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1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57万股已于2024年2月完成回购注销)。公司严格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为524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6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2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634.2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28日届满,截至查询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2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28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人员共17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16万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主动辞职或职务变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56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16万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3.305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8%。
(二)回购价格
因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为2.6460元/股;本次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17名人员中,因组织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4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460元/股。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156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996,321股变更为2,984,434,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4,434,721元。
四、修订《公司章程》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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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4-3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深圳)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024年7月1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0041;传真:028-85007801。
(四)注意事项: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原件到场。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598。
(二)投票简称:兴蓉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委托人股票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 月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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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