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盐城市大丰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盐城市大丰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期后已全部回款。
(3)新能源板块前五名应收账款分析:
①2023年应收账款前五名:
单位:元
■
②2022年应收账款前五名:
单位:元
■
(4)新能源板块2023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分析:
①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逾期金额,期后已全部回款。
②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宝馨科技联营企业,因经营不达预期,影响回款进度。我司正积极帮助其优化业务,提升项目公司收益。目前相关业务在推进中,预计回款风险可控。
③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且本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存在回款风险,公司已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④大连罗宾森电源设备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大连罗宾森为专业生产充电桩企业,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期后陆续回款,预计无法回款的风险较低。
⑤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形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应收款,期后回款良好。
综上说明:
(1)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联营企业,其他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已申请破产且本公司已申报相应债权,存在回款风险,公司已单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外,其他各家资信情况良好,且应收账款账龄账期多数在一年以内、1-2年,公司已对交易方进行催收,对方也在积极筹措资金陆续付款,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获取的客户资信信息,未发现上述公司应收款项存在特别减值风险,故按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①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整理如下:
■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水平,主要系由于受客户逾期付款等情况导致信用风险加大,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比例较高所致。
公司管理层已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业务结构,同时,公司将注重对下游客户的选择,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以适应行业环境变化及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制定合理,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算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余额比例,考虑业务、行业和客户情况,并结合以前年度实际应收账款坏账发生金额和情况,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周转率等指标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3、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复核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主要销售合同样本,了解业务模式及客户信用政策,复核应收账款逾期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4、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检查期后回款,评价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通过执行重新计算等程序,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6、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7、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情况。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6.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在建工程期末余额5.05亿元,较期初余额增长340.73%,其中安徽宝馨光能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账面余额4.47亿元,期初账面余额0.57亿元。2022年至2023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存在大额支出,累计支出11.48亿元。公司在前期披露的信息中均表示在怀远投资的一期2GW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将于2023年内投产。请你公司:
(1)说明公司当前推进的重点工程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项目预算、施工进度、资金投入、预计完成时间、预计生产效益等,如存在项目进展不及预期,请说明进展缓慢的原因;
(2)分别说明近两年在建工程相关的前十大支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为新增供应商,双方约定的货物交付时间及实际支付时间,是否存在货物长期未交付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支付后退回的情形;
(3)说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存在大额支出的合理性,交易对方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4)结合光伏行业政策、发展趋势、产能释放和价格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无法消化的风险,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说明公司当前推进的重点工程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项目预算、施工进度、资金投入、预计完成时间、预计生产效益等,如存在项目进展不及预期,请说明进展缓慢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当前推进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安徽宝馨光能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
(2)分别说明近两年在建工程相关的前十大支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为新增供应商,双方约定的货物交付时间及实际支付时间,是否存在货物长期未交付的情形,是否存在资金支付后退回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公司近两年前十名供应商主要为投建光伏产业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供应商,自项目开始建设初期即开始合作,前十大支付对象详细情况:
1、2022年度
单位:万元
■
2、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二)重点工程项目情况说明:
1、安徽宝馨光能怀远2GW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工程
项目背景: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尤其是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领域。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就打造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签署《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共同推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该项目为基础大力发展新能源及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约16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3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为2GW光伏电池及2GW光伏组件、新能源高端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等。
2022年6月27日公司与怀远县政府指定平台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签订《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股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宝馨光能”),安徽宝馨光能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公司持股70%,安徽大禹持股30%,安徽宝馨光能于2022年6月29日成立,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实缴注册资本金10亿元。
合同方1: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1)合同主要交易内容
公司与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核”)就安徽宝馨光能2GW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于2022年7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南京中核作为本项目工艺设备及机电工程总包方,为公司提供2GW异质结电池+2GW异质结组件项目工艺设备及厂房内机电工程服务,合同暂定价为155,052.78万元,主要包括一期2GW电池设备及2GW组件设备采购及安装费125,840.88万元及机电工程服务费等。2023年5月,公司与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补充备忘录,约定合同总价由155,052.78万元变更为149,025.88万元。
(2)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1)一期电池片车间及组件车间设备采购及安装费(人民币:125,840.88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15%,合同签订第45天时付设备进度款30%,设备发货前付40%,调试验收完成付10%,余下5%质保金一年后付。
2)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即动力系统、废气工程、特气化学品工程、废水工程、纯水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款16,597.34万元付款方式:①预付款:备忘录签订后10日内支付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款的10%;②进度款:预付款申请后1个月,乙方根据本备忘录附件一所述工程承包范围与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署的,乙方提交支付申请书,经甲方确认按照本项目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均已签署后,支付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款的15%;如未完成,根据合同实际签署进度支付已签署部分对应的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款的15%;③进度款:第一笔进度款申请后1个月,乙方根据机电设备进场计划提交支付申请书,机电设备进场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款的20%。④竣工验收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机电设备采购款的90%。⑤结算款:工程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机电设备结算金额的95%;⑥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1年质保保函后付清。
3)一期电池车间、组件车间及公用工程(即动力系统、废气工程、特气化学品工程、废水工程、纯水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公用工程机电设备设计费6,587.66万元付款方式:①甲方支付给乙方上述工程机电设备设计及建安费的10%作为预付款;②按设计费及建安费每月审定产值的 70%支付进度款,次月支付上月进度款。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设计及建安费合同额的 90%。④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成后14天内,付至设计及建安结算总价的97%。⑤合同设计及建安费结算总价的3%为质量保修金,乙方向甲方提交质保保函后付清。
(3)截至2024年一季度已付款情况
■
(4)项目工程目前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原计划投资2GW异质结电池+2GW异质结组件产线,项目于2022年8月底正式开工,原计划于2023年5月底调试出片。
2023年1月开始,光伏行业的供需关系逆转,产能明显供大于求,多晶硅从300元/公斤的顶点迅速下跌到2023年底的60~70元/公斤,组件也从1.8~1.9元/瓦下跌到2023年底的1元/瓦左右。同时异质结由单面微晶体技术转向双面微晶技术(该技术可提升电池效率0.3%~0.5%),异质结各项降本技术尚未达到比Topcon具有成本优势的拐点。
综合上述市场因素,公司原计划投入2GW异质结电池产线及2GW异质结组件产线,暂先投入1GW电池+2GW组件,而将预付南京中核的工艺设备款5.6亿元,相应调整为现项目工艺设备及机电工程进度款。后期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逐步推进项目投资。
合同方2:安徽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
(1)合同主要交易内容
公司与安徽中核宝原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宝原”)就安徽宝馨光能2GW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于2022年9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核宝原作为安徽宝馨光能2GW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的工程建设总包方,工程承包范围主要为施工图纸列示的全部内容(除各车间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池车间及组装车间通风工程外建筑、水电安装、装修、消防,场区室外道路、雨污水、消防、绿化、水电配套等工程)。
(2)合同约定结算方式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钢结构或装配式结构按照制作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钢结构或装配式结构制作合同签订后7天。
2)当月进度款支付至已完工程量费用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费用的90%,竣工结算经审核完成,支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承包人开具的1年质保保函后付清。
(3)截至2024年3月31日已付款情况
■
(4)截至2024年3月31日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电池车间和组件车间主体已全部完工,基础水电也已具备投产条件。办公楼、宿舍楼主体已全部完工,目前正在进行室内精装修和电缆铺设。各类生产配套辅房主体及基础水电消防等工程均已完工。厂内道路已浇筑完成并贯通,绿化工程也已跟进铺设完成。
截止2024年3月31日,安徽宝馨光能怀远2GW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与南京中核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累计结算产值为52,875.06万元,与中核宝原累计已结算产值为20,344.93万元。预计该项目第一条电池产线于2024年三季度投入试生产,光伏组件产线于今年陆续投入试生产。
2、内蒙鄂尔多斯鄂托克经济开发区2GW薄片化切片生产线、2GW光伏异质结电池、2GW光伏异质结组件项目
(1)项目背景
公司为贯彻“新能源+智能制造”双轮驱动的发展方针,推动“光、储、充/换”业务落地,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产业链的布局。公司与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及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合作方”)签署《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 2GW 薄片化切片生产线、2GW 光伏异质结电池、2GW 光伏异质结组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8.60 亿元人民币。公司就项目合作事宜与合作方指定的平台公司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鄂托克旗诚园绿能”)签署了《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股权投资协”),项目公司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完成设立登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上投资方案。
(2)合同签订与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通过招标代理商确定了该项目总包方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同时,中能建按照其内部的招投标流程,确定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风神”)等下游供应商。上述总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签署后,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由内蒙古宝馨绿能子公司向中能建支付32,500.00万元,中能建向下游分包方支付合计31,250.15万元,剩余1,249.85万元为中能建用于支付项目相关费用。
公司与中能建签订合同金额为14.5亿元,公司提供部分预付款,中能建作为总包方需承担部分垫资需求。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中能建因自身原因预计将无法履行垫资需求,经双方协商后,内蒙古宝馨于2023年11月与中能建签署《总包合同解除协议》,中能建与下游分包方合同也同步解除。根据解除协议,中能建退还内蒙古宝馨1,249.85万元,已支付下游分包方31,250.15万元,由项目新承接方与下游分包方根据已履行的合同进度协商解决。
为不影响项目进展,内蒙古宝馨于2023年12月经过招标与上海风神签署《2GW异质结组件设备及配套附属机电工程承包合同》(下称“重新发包合同”),合同总金额28,410.22万元,承包范围为2GW异质结组件设备及配套附属工程机电工程。重新发包合同中,工程和设备范围均有所缩减,由原来2GW切片、2GW异质结电池、2GW异质结组件生产线、中水回用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缩减为2GW异质结组件设备及配套附属机电工程。主要因电池及切片均需要废水处理,由于地方环保政策要求污水零排放,废水站需要增加中水回用、蒸发结晶等工艺及设备,对投资、废水处理成本均有所影响,目前测算废水站土建投资增加约4000万、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增加约5300万、废水处理成本增加约25元/吨。故针对废水站的投资主体、建设方案、运营方案、政策优惠等,还在与地方政府协商中。受制于废水站土建工程暂未施工的影响,本次重新发包合同范围,暂不包括2GW切片、2GW电池生产线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机电安装工程。
内蒙古宝馨根据重新发包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经上海风神与中能建下游分包商多方核算后,于2023年12月和上海风神签署《退款协议》,约定由上海风神向内蒙古宝馨退还18,089.48万元,剩余13,160.67万元作为重新发包合同项下内蒙古宝馨应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宝馨已收到中能建退款1,249.85万,收到上海风神退款17,700.05万元,公司实际支付给上海风神项目预付款13,550.10万元。
(3)截至2024年3月31日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内蒙古绿能就该合同向上海风神累计支付工程设备款13,550.10万元。该项目组件设备累计到货金额1,182.90万元(含税),机电安装设备累计到货金额797.88万元(含税),机电安装部分累计产值728.62万元(含税),对应在建工程入账2,421.36万元(不含税),上海风神已开票4,687.2万元。截止2024年3月31日,内蒙古绿能预付上海风神工程设备款10,589.50万元,列报其他非流动资产。上述产值已经内蒙古绿能、上海风神双方确认,监理单位审核。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三季度组件线2GW进入调试状态。
(3)说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存在大额支出的合理性,交易对方与你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回复:
1、2021至2023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存在大额支出,近三年大额付款情况如下:
(1)2021年度大额现金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
(2)2022年度大额现金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
(3)2023年度大额现金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
根据上述表格所列示,公司大额现金支出为在建工程项目及外购固定资产正常采购业务所致,大额现金支出具有合理性。同时,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供应商基本情况,上述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与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4)结合光伏行业政策、发展趋势、产能释放和价格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无法消化的风险,相关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公司回复:
1、光伏行业政策、发展趋势、产能释放和价格变动情况
中国政府对光伏行业的政策支持从未间断,从2003年至今,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优惠税收、优先购电等,为光伏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些政策为光伏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2022年和2023年,中国光伏产业链主要制造环节的产能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2023年前10个月,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速分别为86%、79%、74%、72%,显示出产能的大幅提升。产能过剩造成2023年光伏产业链的价格经历了大幅下降。硅料、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端价格的跌幅分别为66.91%、48.66%、55.00%和53.75%。价格的大幅下降可能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压力。行业发展趋势:光伏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实现了75%的增长,2024年预计仍有30%的增长,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降低,光伏发电已成为越来越实惠的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展现出强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2、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无法消化的风险,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结合上述分析,虽然光伏行业的产能在快速增长,但考虑到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强烈需求以及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落后的Perc产能逐步退出,特别是公司的HJT技术路线是新一代电池技术,随着HJT的成本大幅下降,性价比和市占率将快速提升,公司一期仅安排2GW,可预测订单足以消化产能,出现产能过剩无法消化的风险较低。
HJT做为新一代技术,未来3-5年内设备减值可能性不大,且公司会根据行业和市场行情进行灵活的产能管理策略,逐步增加HJT电池线。因此,经核查,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查阅公司公告、在建工程项目立项、备案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的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了解工程项目建设背景、项目预算等基本信息,检查重要工程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合同条款,核查合同签订流程是否符合公司审批流程,合同款项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审批是否符合公司审批权限。
3、实地勘察相关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核查长期资产的真实性,结合期后工程进度、设备到货情况,关注工程进度合理性。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的大额增减变动,获取并核查相关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单、到货验收资料等支持性文件。
5、了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施工进度情况、累计资金投入情况、工期进度情况等,了解工期滞后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6、访谈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商,了解工程项目的进度情况、工程管理情况、项目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差异的原因,通过访谈程序关注资金支付的实际去向,是否流向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7、获取近两年在建工程相关的前十大支付对象,核查公开信息,关注其股权结构,核查相关单位是否与宝馨科技、宝馨科技董监高、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8、查询公司公告信息,并与管理层沟通了解长期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变动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9、访谈内蒙项目公司及工程项目原总包单位,了解工程项目总包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通过访谈程序关注资金支付的实际去向,是否流向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0、获取并核查内蒙项目公司与中能建、上海风神各自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协议,核查协议具体条款内容,获取并核查公司支付中能建预付工程设备款项的银行回单、中能建支付上海风神款项的银行回单及公司收回工程设备款项退回的银行回单。
11、获取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情况说明文件,关注资金支付的实际去向,是否流向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2、获取公司说明,并查询公开信息,关注光伏行业政策、发展趋势、产能释放和价格变动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无法消化的风险,核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核查结论:
1、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的原因与核查了解情况无重大偏差。
2、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近两年在建工程相关的前十大支付对象与宝馨科技、宝馨科技董监高、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核查未发现存在货物长期未交付的情形。内蒙项目存在资金支付后退回的情形。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存在大额支出具备合理性,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关系,核查未发现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4、核查未发现相关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
7.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5.17亿元,期初余额5.70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期末余额2.69亿元,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款。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公司近两年大额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背景、预付时间、预付金额及结算周期;
(2)结合问题(1)及公司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情况等,说明近两年维持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结算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预付后退回的情况,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分别说明公司近两年大额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背景、预付时间、预付金额及结算周期。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两年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主要为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
(2)结合问题(1)及公司在建工程及其他资产情况等,说明近两年维持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结算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预付后退回的情况,相关资金是否存在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回复:
1、近两年维持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结算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
(1)公司近两年在建工程及大额预付款情况
公司近两年在建工程大额预付款主要为安徽宝馨光能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一期)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和内蒙古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
在建工程及大额预付款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2)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结算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
①上表中安徽宝馨光能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一期)标准化厂房项目预付款主要为工程设备采购款。根据问题六(一)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的原因,该项目竣工时间比预期滞后。此外,截至报告期,因厂房工程在建设中,定制的相关设备尚未交付项目现场验收,供应商亦未开具发票与公司最终结算,故尚有预付款3.76亿未结转至在建工程。预计该项目第一条电池产线于2024年三季度投入试生产;光伏组件产线于今年陆续投入试生产。
②内蒙古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因北方极端气候影响、总包方变更、项目内容变更等叠加因素影响,致施工进度滞后,预计2024年三季度组件线2GW进入调试状态。
综上,截至报告期,两个项目预付工程设备款均是正常的采购行为,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预付款。主要因整体工程进度滞后,相关设备未能交付现场验收,未与供应商最终结算,故挂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相关安排符合商业惯例、采购定价公允、存在预付后退回的情况,相关资金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同行业迈为股份于2022年9月29日公告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中关于设备买卖合同的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保款,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支付。
对比迈为股份,公司预付工程设备采购款,结算方式同样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保款,相关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公司通过对重大合同采用招投标、谈判方式,综合供应商的价格、产品等,最终择优成交。
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因合同变更,存在预付款退回的情形,但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详见问题六(二)重点工程项目情况说明。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近两年大额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对象的清单,核查相关单位对应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单、到货验收资料等支持性文件,关注期后工程进度、设备到货情况,核查合同款项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审批是否符合公司审批权限。
2、核查工程项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公开信息,关注了上述单位的股权结构,核查相关单位是否与宝馨科技、宝馨科技董监高、实控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3、查询公司公告信息,了解公司近两年维持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结算原因,并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关注相关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4、获取并核查公司大额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合同签订过程性资料,关注合同定价内部决策及审批流程,关注采购定价是否公允。
5、访谈内蒙项目公司及工程项目原总包单位,了解工程项目总包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通过访谈程序关注资金支付的实际去向,是否流向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6、获取并核查内蒙项目公司与中能建、上海风神各自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协议,核查协议具体条款内容,获取并核查公司支付中能建预付工程设备款项的银行回单、中能建支付上海风神款项的银行回单及公司收回工程设备款项退回的银行回单。
7、获取工程项目总包单位情况说明文件,关注资金支付的实际去向,是否流向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8、实地勘察在建工程,实施监盘程序,核查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关注工程进度合理性。
核查结论:
1、核查未发现公司近两年大额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与公司董监高、实控人及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近两年维持大额预付款、长期挂账未结算的原因具备合理性,核查未发现相关安排存在不符合商业惯例、采购定价不公允的情况。
3、工程预付款存在预付退回的情况,核查未发现相关资金存在最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10.年报显示,2023年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2,775.10万元,其中收到往来款1,366.74万元;2023年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8,705.82万元,其中付现费用8,266.98万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存在因款项错付以净额列示的0.9亿元现金收支,收到股权回购款1.3亿元,收到融资租赁款借入2.43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往来款和付现费用的发生原因、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支付金额等,并说明本期大幅增加的原因;
(2)说明筹资现金流净额列示的现金收支发生具体原因和交易背景,是否存在短期资金过桥占用的情形;
(3)说明股权回购款产生的详细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说明报告期内融资租赁资产所涉资产明细、具体金额、交易时间、提供融资方、融资利率、期限、付款安排、还款来源等,融资租赁借入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2)(3)(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说明筹资现金流净额列示的现金收支发生具体原因和交易背景,是否存在短期资金过桥占用的情形。
公司回复:
1、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存在因款项错付以净额列示的0.9亿元现金收支,银行账单如下:
/2、原因说明:
■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存在因款项错付以净额列示的0.9亿元现金收支,实际产生原因系对方错付造成的,该笔资金到账后未被使用,公司发现后已及时退回,不存在短期资金过桥占用的情形。
(3)说明股权回购款产生的详细过程,相关事项是否履行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详情如下:
2022年,公司与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及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合作方”)签署《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共同推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该项目为基础大力发展新能源光伏产业。该事项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项目投资总额为18.60亿元人民币,拟建设2GW薄片化切片生产线、2GW光伏异质结电池、2GW光伏异质结组件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为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为支持项目尽快落地,由合作方指定主体按项目公司需求建设项目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等,并负责装饰装修,上述厂房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及项目公司验收合格且符合项目投资的要求后,以租赁方式交付项目公司使用,租期3年内免收租金,第四年由项目公司回购项目厂房及土地,回购价格为土地成本(以回购时土地价格为准)加实际建设成本(以项目建成后最终审计结果为准)。租赁及回购所涉具体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与合作方指定平台公司在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出资80,000万元,占该项目公司股份80%。项目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后30日内,合作方方指定平台公司实缴出资2亿元至项目公司,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应实缴出资6亿元至项目公司,用于前期设备采购预付,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后续出资按照项目进度,在首期出资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股权实缴出资。项目公司内蒙古宝馨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设立。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实缴39,265.00万元,其中: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26,265.00万元,鄂托克旗诚园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缴资本13,000万元。但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约定:“自合作方或平台公司完成实缴出资之日起满三年后,合作方或平台公司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项目公司持股,要求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回购合作方持有的项目公司20%的股权,回购金额为合作方注资本金加合作方或平台公司实缴出资额加上年化(单利)6%的利息。合作方或平台公司持有股权期间的现金红利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若有)应当从回购金额中扣除。”公司未来需回购该部分股权,因此对该笔实缴资本13,000万元确认为负债。
2、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十、十一、十二条、十五等相关规定;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2018》第12页、23 页至 25页、29页等相关内容、公司将其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会计核算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相关资金成本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说明报告期内融资租赁资产所涉资产明细、具体金额、交易时间、提供融资方、融资利率、期限、付款安排、还款来源等,融资租赁借入款的具体内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融资租赁明细如下:
■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收到租赁款,确认长期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2)确认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3)支付手续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4)按期确认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按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综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五十二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核查筹资现金流净额列示的相关资金收支的银行回单及对应的银行对账单。
2、向管理层了解筹资现金流净额列示相关现金收支发生具体原因,了解是否存在短期资金过桥占用的情形并获取公司及相关方的说明。
3、获取并检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及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签署的《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股权回购款相关的银行回单、相关审议程序及公告等资料,核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融资租赁资产的相关合同,对应核查具体的合同条款内容,包括所涉资产清单、借款金额、交易时间、融资对手方、融资利率、融资期限、款项支付计划等,核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了解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相关的付款计划安排、还款来源等。
核查结论:
1、核查未发现筹资现金流净额列示的现金收支存在短期资金过桥占用的情形。
2、股权回购款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