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泓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泓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唐山广场支行”)继续合作业务39,500万元,由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45,3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泓洲以名下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唐山泓洲的另一个股东唐山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曹国良也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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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唐山泓洲;
2、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3、注册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13、14小区商业房二层;
4、法定代表人:张国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唐山泓洲51%股权;
8、信用情况:唐山泓洲信用状况良好。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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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曹国良、唐山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农行唐山广场支行;抵押担保协议方:唐山泓洲与农行唐山广场支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曹国良、唐山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农行唐山广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唐山泓洲上述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唐山泓洲与农行唐山广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为唐山泓洲上述融资提供全额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唐山泓洲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上述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唐山泓洲的另一个股东唐山正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实控人曹国良也同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唐山泓洲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52.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8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72.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0%。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31.95亿元。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