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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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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独立董事袁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袁坚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袁坚先生未持有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袁坚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袁坚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蓝丰生化

  股票代码:002513

  法定代表人:李质磊

  董事会秘书:唐海军

  联系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电话:0516-88920479

  电子信箱:lfshdmb@jslanfeng.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并同意接受不认同其投票意向的股东的委托:

  ■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袁坚,其基本情况如下:袁坚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北京大学。曾任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金融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部门副总经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长沙新一代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天堃芯智自强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北京原法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原法智慧无讼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日照数智无讼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明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千湖资智(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惠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欣大有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优立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优立时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天堃芯智自强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2日的9:00-12:00、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为:

  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

  收件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16-88920479

  邮政编码:2214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袁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的规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SOLAR N PLUS SINGAPORE NEW ENERGY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旭合”)增资不超过480万美元,其中旭合科技拟出资475万美元,蓝丰进出口拟出资5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加坡旭合注册资本由20万美元增至500万美元,其中旭合科技持有新加坡旭合99.00%的股权,蓝丰进出口持有新加坡旭合1.00%的股权,新加坡旭合仍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增资对象的基本信息

  ■

  (2)新加坡旭合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新加坡旭合成立于2023年9月,2023年度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故无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3)新加坡旭合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

  三、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旭合科技及蓝丰进出口拟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增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进一步拓展公司光伏板块国际业务,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有利于新加坡旭合充实资金实力,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业务海外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3、存在的风险

  本次向境外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履行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程序,尚需履行新加坡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企业登记变更程序。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尽快熟悉并适应新加坡的法律、政策、商业、文化等环境,并将充分关注行业及市场的变化,发挥整体优势,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最大限度避免和降低运营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24-05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苏滁国际商务中心6楼9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袁坚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2)。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务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优

  电 话:0516-88920479

  传 真:0516-88923712

  邮箱地址:lfshdmb@jslanfeng.com

  通讯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宁夏路2号蓝丰生化证券部

  邮 编:22140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362513;投票简称:蓝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如下: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盖章/签字):

  受托人(签 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安徽旭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合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蓝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丰进出口”)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SOLAR N PLUS SINGAPORE NEW ENERGY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旭合”)增资不超过480万美元,其中旭合科技拟出资475万美元,蓝丰进出口拟出资5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加坡旭合注册资本将由20万美元增加至500万美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制定或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拟于2024年7月15日(周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宜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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