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7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爱旭”)

  ●  担保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担保事项及金额:公司为浙江爱旭、滁州爱旭的融资租赁业务合计提供4.0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4.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8.0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浙江爱旭、滁州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别提供2.00亿元和2.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4.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8.0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债权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滁州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8.08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4.0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88.08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89%。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8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67%。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