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854,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47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815,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19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38,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87%。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郭彬律师和王亚娟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43,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02,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