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申昆路588号A栋A2-101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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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冯昕先生主持,大会对审议议案进行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除公司董事曹庆伟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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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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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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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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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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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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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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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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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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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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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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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六、议案八至十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七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添翼、涂翀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