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降低中银安康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降低管理费率的主要情况

  自2024年6月27日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8%降低为0.6%,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4%降低为0.3%。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表:基金合同修改明细,以及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其他规定媒介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附表:基金合同修改明细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