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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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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庞介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3人,董事王琳晶先生、董事吴玉祥先生、董事雷迎春女士、董事马全丽女士、董事李雪玲女士、董事赵晓光先生、董事刘全胜先生、独立董事袁建国先生、独立董事姬建生先生、独立董事蒋骁先生、独立董事李强先生、独立董事胡宏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1人,监事戚耕耘先生、监事韩辉先生、监事余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诸培宁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0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议案名称: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4议案名称: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6议案名称: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9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1议案名称: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已发放报酬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和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文华、白宝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  报备文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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