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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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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261,301,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9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89,969,34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381,5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4,587,846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57,600,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2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3,701,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赵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赵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金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刘金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赵敏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赵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王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朱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朱红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赵彦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6,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6,3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1%。

  赵彦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陈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陈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钟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钟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郑登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郑登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高国栋先生、李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高国栋先生、李亦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亮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高国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高国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李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1,299,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5%。

  李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党中卿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党中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会远、孟庆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亮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注册财税师。曾任陇南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出纳、财务科长、厂长,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张亮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张亮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董事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独立董事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赵彦全先生以远程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庆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赵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下列董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陈永生先生,由赵庆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郑登津先生、陈永生先生、钟宏先生、赵庆先生、赵彦全先生,由郑登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钟宏先生、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陈永生先生、郑登津先生,由钟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永生先生、赵庆先生、刘金钟先生、钟宏先生、郑登津先生,由陈永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金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薇女士、朱红军先生、王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延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933771

  传真:010-56933779

  电子邮箱:wangwei@sdj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梦瀛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孙梦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6933771

  传真:010-56933779

  电子邮箱:sunmengying@sdj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曾就读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英国约克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70,650股,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赵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金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中国地质大学毕业,获得工科学士学位。曾任澳华黄金矿业公司锦丰项目(烂泥沟金矿)和埃尔拉多黄金矿业公司滩间山金矿GIS主管、勘探部经理;SRK(国际矿产能源咨询公司)地质咨询师,涉及项目分布在中国、中亚、蒙古、印尼、非洲等,大部分项目已成功开采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深银信投资集团投资部总经理,分管矿业版块的投资和下属矿山项目的运营;曾创立河姆渡集团,任总裁并重组双子资本;曾任北京盛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双子资本管理(湖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金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刘金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王薇女士已于2015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东易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王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王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朱红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地质学博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地质学会矿山地质专委会第八届委员。曾任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东方集团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地质师,中国金石矿业控股有限公司(01380.HK)董事局执行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购总监、矿业部副总经理。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朱红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朱红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王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在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矿业事业部负责地质探矿工作,曾任青海五洲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矿业部副总经理。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王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孙延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师,泰康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经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管理部副部长,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延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孙延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孙梦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孙梦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孙梦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7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远程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高国栋先生、李亦先生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张亮亮先生以远程会议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监事高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高国栋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国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高国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甘肃省定西双象车辆有限公司(甘肃省定西车辆厂改制)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以及第八届至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矿业联合会副会长,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内蒙古天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高国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高国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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