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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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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造好望角型散货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4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造好望角型散货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明华船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明华”)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扬帆”)于近日签署2份《船舶订造协议》,新造2艘21万吨好望角型散货船。

  ●青岛扬帆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所涉及的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需在 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一、交易概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4月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批量订造散货船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权额度择机建造散货船,并授权管理层选择合适的船厂签署船舶订造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 年4月30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号。

  近日,香港明华与青岛扬帆签署了建造2艘21万吨好望角型(Newcastlemax)散货船的《船舶订造协议》,按近日汇率折算项目船舶总造价约10.5亿元人民币,上述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协议方简介

  买方:香港明华是招商轮船旗下主要从事大中型干散货运输的专业经营管理公司,1980年 1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是香港地区乃至中国最早获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双重认证的航运企业之一,经营航线遍布全球,运输货种灵活多样,超大型矿砂船(VLOC)规模排名世界第一。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32楼。截止2023年底,香港明华总资产为163,449万美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8,019万美元、利润总额为1,133万美元。

  卖方:青岛扬帆,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山南村,法定代表人为姚永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亿元,主要从事执法船及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制造;智能海洋高端工程装备及配套研发制造等业务。

  三、《船舶订造协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船舶订造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建2艘21万载重吨级好望角型(Newcastlemax)散货船,船舶配置脱硫洗涤塔及多项节能环保设计。

  2、2艘船舶总造价约10.5亿元人民币,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以美元支付,具体为签约 15%、开工 10%、铺底 15%、下水 10%和交船50%。

  3、2艘船舶将于2027年下半年开始陆续交付,交船地点为青岛扬帆船厂。

  4、合同约定了船舶实际航速等技术性能要求、实际交船时间等 一般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资金来源

  上述船舶订造所需资金初步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具体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四、其他事项及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订造新一代节能环保大型散货船是适应公司散货船队全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可实现公司散货船队船型的替代和补充,有利于公司双核心业务之一的干散货船队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客户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公司船队的绿色发展。

  本次订造的新一代节能环保型21万吨散货船配置脱硫洗涤塔及多项节能环保设计,能耗水平将明显优于公司现有的同类散货船,是公司践行“绿色航运”理念的标志性举措,也将为全球航运业特别是散货运输业实现“碳中和”这一长远目标做出贡献。

  去年以来公司批量订造的干散货船将于2025年开始陆续交付,

  公司散货船队的船型船龄结构将显著优化、自有船队规模稳步适度扩大,预计市场竞争力、服务客户的能力等均将进一步加强。根据公司对未来干散货航运市场的审慎分析和测算,此项投资预计风险可控,可望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和综合效益。

  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具体实施涉及的公司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等事项,尚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有关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4-03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号新时代广场1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冯波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通过网络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钟富良先生、独立董事邹盈颖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孔康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茂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5月1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2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与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原油运输、燃油、润滑油供应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3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公司与招商海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4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度与广州海顺海事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船员雇佣的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5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公司与中外运长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船舶出租、港口代理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6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中国外运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货物运输及船舶出租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07议案名称:预计2024年度公司与辽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港口靠泊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披露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向造船厂提供LNG船舶建造履约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2024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议案11、议案12。

  本次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01、8.02、8.03、8.04、8.05、8.06、8.0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1、8.03、8.04、8.05、8.06、8.07回避表决;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对议案8.0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炜、夏晓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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